温馨提示:为满足合规要求并提升付款效率,腾讯公司已更新电子发票上传要求,详见 2.1.1 。
1. 结算单咨询
附件是腾讯微信营销流量主结算单,如有疑问,工作日 09:00 – 18:00 关注公众号“微信营销助手(微信 ID:ad_helper)”留言咨询。
2. 对公流量主
2.1 对公开票要求
按结算单汇总结算金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见结算单条码内容页,发票提供方式如下:
2.1.1 电子发票上传
若开电子发票,即日起须按《公众平台流量主无纸化结算流程》(https://docs.qq.com/doc/DUGp1cEFsVmtmdEVL)开通授权流量主财务助手,通过账号后台系统上传电子发票,请勿邮寄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自2026年4月1日起,若未通过系统上传电子发票,仍邮寄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腾讯公司将不受理该请款,并邮件联系退回材料。
2.1.2 纸质发票邮寄
若无法开具电子发票,请用A4纸打印结算单(须加盖公司公章),连同纸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须加盖发票专用章)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天府软件园E5栋9楼
邮编:610041
收件人:TX票据组
联系电话: (+86) 028-85225111(本电话只用于发票接收,其他流量主问题请咨询公众号“微信营销助手”)
2.2 对公打款时间
腾讯在收到正确发票及结算单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广告收入汇至预留对公账户。
3. 对私流量主
3.1 对私开票要求:无需开票,等腾讯打款。
3.2 对私打款时间:收到结算单后 15 个工作日内,自动将税后金额汇至结算银行卡。
4. 更多信息
点击https://ad.weixin.qq.com/main.html#/docs/82 查看微信广告流量主相关问题。
5. 询证函发送相关
如有向腾讯公司发送询证函的需求,请联系客服(公众号“微信营销助手”)索取接收地址信息。
“` 微信营销业务结算单 ==================== 合作伙伴名称:**43082**************
结算业务名称:微信营销业务 结算日期范围:2026-05-16 ~ 2026-05-31 结算单号:TOSS-ST-SDay-1-26***** 结算金额:0.17元 违规扣除:0元 实际收入:0.17元 —
附件说明:该附件页无需打印邮寄 备注:具体违规原因,请登录mp.weixin.qq.com查询流量主违规站内信 结算明细: 日期:2026-05
账号ID:***8*****28 账号名称:**** 流量位:公众号 结算金额:0.17元 违规扣除:-0.00元 实际收入:0.17元 违规原因: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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