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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提供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指南、注意事项、办理机构等相关的服务。

 

事项名称 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水利厅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已经省水利厅审定,占用者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开发补偿费; 3、凡占用行为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法定评估机构评定后,按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占用者给予赔偿; 4、原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争议,若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须有利益相关方的承诺书或相关协议; 5、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不得化整为零,多次申报。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事项审批
权限划分 省级负责跨市州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事项审批,其余由市州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湖南省水利厅防汛大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件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31-85483730 监督电话 0731-85483680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规格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申请材料 3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原件,电子版 是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模板示范文本 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救措施方案 申请材料 6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是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模板示范文本 查看详情
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是 查看详情 政府或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空白模板示范文本 查看详情
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其他 3份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是 查看详情 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查看详情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3073&type=xndtgr&dghy=&cscj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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