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湖南省林业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按照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护字【1988】492号文件中《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收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
受理条件 1.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2.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再次调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签发;存放时间虽未超过一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实施检疫,合格后签发;3.对从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从发生疫情的县运出,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4.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5.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植物检疫证书》换证签发;6.经现场检查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7.经室内检验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8.经现场检查或经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9.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补检签发。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按一批(同一地区、同一日期、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名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一证开具,货证同行。
办理地点 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湖南省林业厅办公楼1003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31-85550643 监督电话 0731-85550838、85550753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规格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提交《植物检疫报检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需要中转换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证照 1份 现场提交 原件 是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模板 查看详情
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检疫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1份 现场提交 原件 是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抽检样品 其他 1份 现场提交 原件 否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3016&type=xndtgr&dghy=&cscj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