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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上班时间和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红海中道汕尾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660-337496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星期六上午8:30-11:30

位置指引:乘坐2、3、4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步行10米即到达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点击“网上申请”; 2.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预受理号; 3.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办证大厅提交预受理号,出入境部门打印申请表后派号给申请人,到前台递交申请表并采集指纹、现场人像受理后凭受理回执缴费; 4.申请材料受理成功后,通过审批、制证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速递或不速递)等待取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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