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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上班时间和咨询电话


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二路22号

办公电话:326099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位置指引:途经出入境办证厅附近的公交车有:9、20、32路。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进行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到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办理。
2)取号。申请人到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上的预约取证时期到办证大厅发证窗口领取,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回申请人手上。

 

受理条件

1、广东省户籍居民;
2、本市居住证的持有人;
3、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
4、本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
以上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登记备案的广东省户籍国家工作人员既可在户籍所在市出入境受理点申请,也可在工作地所在市出入境受理部门申请;现役军人在部队所在地出入境受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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