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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上班时间和咨询电话


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理地点:茂名市新湖路488号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4-8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1229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星期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茂名市茂南区人民中路站,乘茂名公交汽车18路在人民中路站下,步行332米。 2、茂名市茂南区市中医院站,乘茂名公交汽车16路在市中医院站下,步行658米。 3、茂名市茂南区市中医院站,乘茂名公交汽车13路在市中医院站下,步行656米。 4、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二路西站,乘茂名公交汽车5路在官山二路西站下,步行680米。 5、茂名市茂南区市中医院站,乘茂名公交汽车9路在市中医院站下,步行647米。

 

网上办理流程

往来港澳再次签注及往来台湾再次签注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点击“网上申请”;
2.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
3.审批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批;
4.申请材料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大厅缴费后到前台交证等待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首次及换补发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到市(县)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签发的。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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