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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查询
办事指南
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查询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查询本人档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许可条件
公共服务事项
六、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不需要考试的即办。
八、许可收费
无。
九、办理流程
1.车辆管理所窗口受理申请;
2.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3.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详细地址)
电话咨询:电话:(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
网络咨询:登录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站或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yn.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咨询
2.咨询回复
通过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窗口或电话当场回复;
登录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站或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yn.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查询审批事项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窗口
电话投诉: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
网上投诉:登录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站或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yn.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投诉
信函投诉:受理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公布的受理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向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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