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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完整版) |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在同一辖区内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辖区内转移登记。
二、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三、实施机关
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实施。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为即办件
五、核发条件
(一)机动车经查验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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