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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办事指南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办事指南
-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请人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申请条件: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三)《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5号)第十条:已经许可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变更《保安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到州(市)公安机关填报《保安服务公司变更申请表》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对应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变更项目材料。
三、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州(市)公安局。
决定机构:云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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