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BU办理流程
(1)携带非现金支付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申办车辆到客服网点;
(2)填写《电子标签办理申请》,提交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安装人员审核申办信息;
(4)安装员核实申办车辆与申办信息一致性;
(5)签订电子标签用户协议;
(6)交费,领取发票;
(7)安装人员安装电子标签;
(8)用户到任一网点窗口,办理“卡片写OBU标志”业务。
2.电子标签使用说明
安装:电子标签由专人安装,须与车辆牌照号相对应,专车专用,请勿私自拆卸,否则电子标签将自动失效。
安装位置:一般小客车安装在挡风玻璃后视镜附近位置,大中型客车安装在司机位置的右下方的挡风玻璃上。(目前货车还无法使用OBU)。
维修:若电子标签损坏,可到客服营业网点维修或更换。
3.使用方式
(1)用户在进入收费站前将ETC按正确方向插入电子标签中;
(2)用户选择ETC车道通行。
(3)当交易完成后,电子标签会发出“嘀”的一声,车道栏杆会自动抬起,费额显示屏会显示车型、入口站、收费金额、卡内余额,用户车辆可以不停车正常通过;
(4)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20米以上的车距;
(5)当ETC车道发生故障时,请将ETC从电子标签中取出,改从人工收费车道通过;当苏通卡余额不足或ETC交易失败时,请从人工收费车道改用现金全额支付。
4.使用异常处理
(1)客户通行高速公路出、入口ETC车道时,因异常情况(如车道系统显示灯未亮或栏杆未抬起),则用户应服从收费站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改行MTC车道;
(2)联网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临时关闭ETC车道时,电子标签不能使用,用户应改行MTC车道。
5.注意事项
(1)电子标签主要用于不停车收费系统,任何作为其它用途都是未经许可的;
(2)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私自拆卸,拆卸后会导致电子标签失效,须带电子标签到客服网点进行重新安装;
(3)避免产品受到水浸、电击、强磁破坏,否则,可能造成产品失效;
(4)严禁故意损毁、破译、伪造、篡改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产品;
(5)产品配套牡丹交通卡由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及工行贵州省分行联合提供。
6.特别提示
电子标签成本较高,如不经常使用,请慎重选择。一经安装,概不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