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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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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七十列传,按照后世研究者的区分,原有以人为纲与以事为统两类【1】。以人为纲,即我们熟悉的《孟尝君列传》、《廉颇蔺相如列传》之类,专述一人或数人的生平大略;而以事为统,则诸如《游侠列传》、《匈奴列传》、《货殖列传》等,其中虽有人物,但人物的叙写,实为呈现某一类特异的历史事象或某一种独特的文化面貌。这样的以事为统的列传,后来被赋予专门的名称,叫“汇传”。

《刺客列传》从篇名和性质上看,即应归入这种汇传之列;因为它记叙的,是春秋战国时期五个特殊人物劫持行刺的故事。这五人的来历,篇中解说皆十分简略,其去踪,则大都以死事告终,或者竟只字不提(如第一个故事的主人公曹沫)。但关于劫持或行刺事件本身,篇中不惜笔墨,详为叙述,及至关键场景,又颇加文辞渲染。以此故事的情节,充满了紧张感;故事中的人物,因情节的展开而个性凸显。所以如果从比较现代的视角去审视,其中所载的每一则故事,距离严格的历史叙述较远,而与文学体式中的历史小说或报告文学倒十分接近。

但是传统的评论家,还是多将《刺客列传》视为一重要的史传加以讨论。讨论的结果,还不乏微辞。如北宋大文学家苏东坡的弟弟苏辙,就认为司马迁所传写的五个刺客,都不过是齐豹、公孙翩一类的人物——齐、公孙二氏一杀贵族、一弑国君,在《春秋》里只被记录为“盗”,连名都留不了——《史记》专为之列传,是“失《春秋》之意”。他甚至认为,即便荆轲刺秦王是一件听众都感到快意的事,但“以盗贼乘人主不意,法不可长”【2】。换言之,尽管秦始皇是个暴君,但荆轲的行刺,终究是犯上作乱的举动,不适宜作为正面教材广为宣传【3】。

一篇列传,从不同的视角评说,会有如此不同的结论,这大概也是《史记》一类中国早期传记文本内涵丰富的证明吧。但是太史公何以要择取这样一类特殊的史事来撰写一篇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刺客列传》【4】,这一传记又何以会采用如此文学化的写法,还是需要我们细读如下的本文,才能获得比较切实的答案。

[原文]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约。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讲解]

“刺客”一称,在现代汉语里的意思,照《辞海》的解释,是“行刺暗杀的人”【5】。但太史公撰《刺客列传》,第一个故事写的,却是曹沫于大庭广众之中,劫齐桓公定约。可见那时所谓的刺客,并非现代人理解的蒙面大盗。

曹沫的故事颇为简单:他是鲁国大将,和齐国打了三仗都被打败。他的主子鲁庄公不得已,把鲁国一个叫遂的城邑,送给齐国,才算收场。但这曹沫颇不甘心,趁齐桓公和鲁庄公在齐国的柯邑会盟时,他拿匕首劫持了齐桓公,逼迫对方答应全部归还所占领的鲁国领土,方才罢手。而齐桓公倒也信守承诺,果然把已经得手的土地,如数还给了鲁国。

《史记》状写这则故事的原文,流畅生动,仅“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一句文辞稍显晦涩,需略加疏通。按此处的“齐境”,自是指齐国边境。鲁国的“城坏”也就是城墙被齐攻破了,如何会压到齐国的边境呢?这得倒过来理解,因为齐鲁接壤,齐国每攻破一个鲁城,它的边境就深入鲁国内部一步;在鲁国看来,换用一种自慰的说法,就是我们的城墙倒了,便压到了齐国的新国境上。既已发生如此严重大问题,曹沫对被他劫持的齐桓公说:“君其图之。”这里的“图”,就是“考虑”的意思;“其”表示强调的口气。所以四个字连起来讲,就是:您马上给我考虑一下这事!

然而春秋时代,果真发生过这样一件奇特的劫持案么?一直以来,很多学者对此表示怀疑。

唐人司马贞在《史记索隐》里就指出:本篇传写的故事,大致是根据《春秋公羊传》而来的,但《春秋公羊传》只说故事的主人公是“曹子”,并无其名。而据《左传》,鲁庄公十年,鲁国曾用一位名叫曹刿的人的计谋,打败齐国,但《左传》里并没有曹刿劫持齐桓公的记载。《春秋》鲁庄公十三年有“盟于柯”的记载,《公羊传》所谓曹子事,就是发生在此时;但《穀梁传》同一年的解说中,只提到“曹刿之盟,信齐侯也”,而没明著事情的具体时间。

此后宋代的苏辙,就径直把《左传》的曹刿和《史记》的曹沫,视为同一人,而谓:“沫盖知义者也,而肯以其身为刺客之用乎?”【6】至清代,更有学者从宏观的视角,否定曹沫劫齐桓公事件的真实性。如何焯即说:“曹沫之事,亦战国好事者为之,春秋无此风也,况鲁又礼仪之邦乎?”而梁玉绳也以“《公羊》汉始著竹帛,不足尽信”、“曹子非操匕首之人,春秋初亦无操匕首之习”等理由,与何氏一派持相同的意见【7】。

但是所有的质疑,动摇《刺客列传》曹沫部分的,只是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及曹沫战败次数等一般问题,却并未能从根本上否定曹沫劫持齐桓公这一中心问题。

《春秋》三传于相关史实记此而不记彼,本是出于不同的情境。曹沫是一位深明大义的人,这与他充当“刺客”也没有冲突,因为当时的刺客,本来就不是宋代及以后人理解的那样子。春秋时代没有劫持之风,与鲁国为礼仪之邦,诚然都是史实;但因此说当时当地,绝不会出现曹沫劫桓公那样的特殊事件,恐怕并不合乎逻辑。而《公羊传》,连梁玉绳也承认只是“不足尽信”,并非完全不可信。至于说曹子不是专门操持匕首的人,那如何可以推出曹子在一个特殊的场合,就不会执一次匕首?算下来,只有春秋初并无操匕首之习一条,颇具新意;但其是否就能作为否定曹沫劫齐桓公事的证据,则仍有必要研究。

按“匕首”一词,现已知最早见于战国文献,《战国策》卷七云:“王使人代武安君,至使韩仓数之曰:‘将军战胜,王觞将军。将军为寿于前而捍匕首,当死。’”其得名,据《艺文类聚》卷六十引《通俗文》,乃“其头类匕,故云匕首”。而所谓匕,原是一种青铜食器;又《刺客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刘氏注匕首为“短剑也”,可知匕首又是短剑的别称。

考古发现的先秦青铜短剑,较早的大抵属商代晚期之物,而均出土于北方草原地区。其形制有曲柄、直柄两种,刃呈宽叶形,一般长20—30厘米或20—40厘米左右。在中原地区,从稍后的商末至东周,流行的剑式则为扁茎柳叶形,剑身一般长20—30厘米左右。这种短剑固然未足以成为白刃战用的格斗利器,但作为防身兵器,则颇为合用。《释名·释兵》云:“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可见“剑”之得名,其中就包含有防身护体的意思。

就现存文献论,这类短剑在战国前都不以“匕首”为名,而书面语言大量出现“匕首”一词,始于汉代。值得注意的是,汉人往往将先秦用短剑的情形,表述为用“匕首”。如本篇《刺客列传》下面记专诸刺吴王僚事,谓其“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而《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载此事,则云专诸“置剑于鱼中以进,抽剑刺王”。此剑既能藏于鱼中,则自是短剑无疑。司马迁依汉代习俗改称其为“匕首”,正说明由于兵器种类的增加,分类进一步细密,汉代已将传统剑器中的短剑一类,归并至后起的“其首类匕”的短式兵器之列,而共同赋予“匕首”的通称了【8】。

如此看来,梁玉绳所说“春秋初亦无操匕首之习”,基本是合乎史实的。但以此作为否定曹沫劫齐桓公事的证据,则并不合理。原因很简单,曹沫所持的,其实可能并非“其首类匕”的“匕首”,而是短剑。

需要指出的是,历代许多怀疑曹沫劫齐桓公事真实性的学者,都注意到了《左传》所载曹刿、《公羊传》所载曹子,与《史记·刺客列传》所载曹沫的名字区别。虽然有人认为曹刿就是曹沫,而专注的方向,仍多是曹沫的“沫”当读作“刿”(guì)之类。其实,值得重视的,倒是曹刿的“刿”字,本义就是刺伤的意思。《说文》:“刿,利伤也。”段注:“利伤者,以芒刃伤物。”某人取刺伤什么的做自己的名字,毕竟比较怪异;但如果那名字是后人因其干某件事出名而赋予的外号,就完全顺理成章了——因此,这位曹子名字里的“刿”字,或许根本就不是他的大名,只不过是个外号;而这外号,乃因他曾经劫持过齐桓公而得,亦未可知。至于他的真名,则很可能就是《史记》所记的曹沫了。

《史记》描写曹沫劫持齐桓公获得承诺后,有“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诸语,据此可知该事件是发生在齐鲁柯邑会盟的盟誓之坛上。盟誓之坛是何模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现的河南温县春秋晚期盟誓遗址,给我们提供了实物佐证。据考古报告,盟誓遗址位于当地春秋州城遗址外东北隅,原为一高约2米的土台,台基纵长135米,横宽50米【9】。设想一下,在城外旷野之地,如此巨型的会盟坛上,忽然冒出一个身份不明的刺客,直奔盟主而去,并且在众目睽睽之下,手持短剑劫持了对方,那是如何惊心动魄的事!

司马迁传写的曹沫故事末尾,记齐桓公打算反悔盟誓坛上被迫作出的约定,而最终听从名臣管仲的劝谏,践行了诺言。此事颇堪玩味。按现代的信用规则,书面承诺的效用,无疑要远远高出口头承诺;至于因胁迫等因素非自愿所作的承诺,反悔亦属当然合理。但是管仲竟以“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的寥寥数语,就令齐桓公放弃他念,可见在春秋时代诸侯的交往游戏规则中,信用原则处于极为崇高的地位,而当众口头承诺,也被视为不可变更的重要证词。成语“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源出《论语·颜渊》“驷不及舌”句下的郑玄注,所谓“过言一出,驷马追之不及舌也”,反映的正是早期中国人的信用理念里,既出之言居于绝对重要的位置。

[原文]

其后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

专诸者,吴堂邑人也。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吴也,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以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于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仇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曰:“彼光将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乃进专诸于公子光。

[讲解]

相比于曹沫的磊落,本篇第二个故事的主人公专诸,其行径倒与现代人理解的刺客颇为相似。

专诸的名字,在《左传》昭公二十七年里写作“

设诸”。

是一种鱼,《吕氏春秋·本味》即有“鱼之美者,洞庭之

”的记载。据此专诸的姓氏,大概和他的祖先是渔民,其先祖所在的部落以

鱼为图腾有关。而

姓的本籍,或许就在楚地的洞庭湖一带,亦未可知;不过到了专诸,已经是春秋吴国的堂邑(今江苏六合附近)人了。

司马迁写专诸,先落笔介绍的,却是让专诸走上刺客之路的伍子胥。

伍子胥本名伍员,其事迹在《越王句践世家》里已经有一个侧面的展现。在那篇以讲述吴越两国殊死争斗为主的历史记录中,伍氏是一个屡屡在吴王跟前进谏,最后被迫自杀的悲剧式人物。到了《刺客列传》,伍子胥的出处有了一些关键性的补叙。原来伍氏是从楚国逃亡来吴国的;并且据吴国公子光的转述,来吴国前,他的父兄皆已在楚国被害。而子胥赴楚后的头等大事,便是说服吴国最高统治者进攻自己的祖国——楚国。只是由于看出现任吴王很可能被公子光干掉——所谓“彼光将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内志”指的便是公子光将在国内策划政变的企图,“外事”则是他伍子胥建议的伐楚计划——所以他也在公子光那里投了个赌注,把他熟悉的专诸,推荐给了这个很可能成为下任吴王的野心家。

那么,伍子胥何以会从楚国逃往吴国,并一心要报复楚国呢?在《史记》中还有一篇《伍子胥列传》,为我们最终解答了这个疑问。

原来伍子胥的父亲伍奢,是楚平王的太子的两位老师之一,另一位老师名无忌。这无忌为了讨好楚平王,把本来从秦国娶来给楚太子做太太的一位美女,转而介绍给太子他爸楚平王做了妃子;同时还二个劲儿地在平王跟前说太子的坏话。伍奢看不下去,劝谏平王不要听信谗言而疏离骨肉,结果反被囚禁。连伍奢的两个儿子伍尚、伍员(子胥),也面临被害的危险。

由于楚平王和太子关系彻底破裂,伍奢必死无疑。伍子胥的哥哥伍尚选择随父就义,子胥则承应兄长日后必报杀父之仇的请求,辗转出逃,最终来到吴国。这时的楚国,对他而言,自然已经失去了祖国的意义,而只是纯粹的仇家了。

后来楚平王之子昭王执政时期,吴国果然一再进攻楚国,并曾一度占领楚国首都——郢。伍子胥得以掘楚平王墓,鞭打平王尸体三百下。而这雪耻之举之所以能够完成,追溯起来,当年伍氏向公子光推荐专诸,实为关键的一着。因为正是这位专诸先生,帮公子光杀死了老吴王,登上了新王位,使伍子胥名正言顺地成为吴国重臣,实现了他蓄谋已久的伐楚计划。

顺便提一下,同一个伍子胥,其事迹在《史记》里分别见于世家、列传二体的三篇,而表述各有特色:《伍子胥列传》乃正面的综述;《越王句践世家》里的伍氏,则是侧面的后期肖像;而到了本篇《刺客列传》,子胥的出场,又成为专诸刺杀吴王的重要背景。三篇内容互有关联,但对同一事件的叙述,则此详彼略,此简彼繁。太史公传叙历史人物时的匠心,于此可见一斑。

讲到这里,我们已经明了伍子胥何以要推荐一位刺客给公子光了。但是,他何以选中了专诸呢?

专诸的为人,《史记》只着了一个“能”字。其“能”如何?篇中未言。而《吴越春秋》的如下一个故事,倒正好可以做那个“能”字的脚注。

说的是伍子胥刚逃亡到吴国的时候,半路上看见专诸正要和人打架,但见“其怒有万人之气,甚不可当”;而当他太太一声召唤,这专诸马上就息事回家。子胥觉得好玩,就问他转变如此迅速的原因。专诸的回答是:“夫屈一人之下,必申万人之上!”伍氏因此大为器重他,就和他做了朋友。而专诸的后半生,也就此和吴国的政坛风云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原文]

光之父曰吴王诸樊。诸樊弟三人:次曰余祭,次曰夷眜,次曰季子札。诸樊知季子札贤而不立太子,以次传三弟,欲卒致国于季子札。诸樊既死,传余祭。余祭死,传夷眜。夷眜死,当传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吴人乃立夷眜之子僚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適嗣,当立。”故尝阴养谋臣以求立。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春,吴王僚欲因楚丧,使其二弟公子盖余、属庸将兵围楚之灊;使延陵季子于晋,以观诸侯之变。楚发兵绝吴将盖余、属庸路,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不求何获!且光真王嗣,当立,季子虽来,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公子光顿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

[讲解]

介绍了专诸和让走上刺客之路的伍子胥,司马迁又说起了专诸此番行刺的现实背景。

还是那个在《吴太伯世家》里已经讲过的传位故事,因为公子光的四叔季札谦让,吴王之位传到了三叔之子僚的手上,令身为老吴王诸樊之子的公子光大为不满。由于司马迁在本篇里讲述这个故事时文辞颇简,所以《吴太伯世家》里原本具有的兄弟谦让温情,已被抽除得几无踪影,而读者可以感觉到的,多半是公子光不得继位的一腔怨气——“光真適嗣”一句里的“適”,通“嫡”字,公子光如此强调自己身为吴王血脉正传,正为日后其派专诸刺杀现任吴王僚,埋下了逻辑上合法的伏笔。

在接下来描写公子光和专诸谋划行刺的一段文字中,我们看到公子光再度强调自己是“真王嗣”,也就是真正的王位继承人。他甚至想像自己已经夺取王位,而认为,即使四叔季札从观察诸侯动静的晋国返回吴国,也“不吾废也”——这是一个倒装式的否定句,意思是“不会废除我”。

这段文字里前人讨论最多的,是临结束时专诸和公子光的对话。

专诸说:“王僚是可以杀掉的。他妈年老,儿子弱小,两个弟弟又带部队攻打楚国,被楚国断了后路。如今吴国是外面受到楚国的围困,国内空虚,没有强有力的大臣执政。这正是拿我们没办法的时候。”

对于专诸的这番赤裸裸的政变建议,公子光回答是:“我公子光的身体,就是你的身体。”言下之意,是请你帮我杀了吴王僚,你身后的一切由我帮你操办。

这样的对话,本来并不费解。但这对话本出自《左传》,而《左传》里原本专诸说的,只有简单的“王可弑也。母老子弱,是无若我何”两句,接着就是公子光的承诺“我,尔身也”。自来解释《左传》的注家,都把“母老子弱”理解为是专诸的自述。如杜预就说,“是无若我何”相当于“我无若是何”,是专诸“欲以老弱托光”,所以公子光才会以自身比方专诸之身,使其放心【10】。

但是杜预的解释不无可商榷处:“是无若我何”与“我无若是何”的互换缺乏依据,即使可以互换,它似也难以和希望公子光照顾自己老小的意思相沟通。所以后来又有一位叫彭仲博的,认为“是无若我何”确实存在语序颠倒,但不该改为“我无若是何”,而当作“是无我若何”,意思是“母老子弱”的这个情形,要是又没有了我专诸,会是怎样?到了清代的顾炎武,虽然注意到《史记》文辞与之不同,而有关“是无若我何”句的解释,还是倾向于杜预的专诸“欲以老弱托光”说,理由是专诸行刺成功后,公子光也就是吴王阖闾确实封专诸的儿子做了上卿【11】。

另一方面,魏晋以来王肃、司马贞等人则不采纳杜预之说,而沿着司马迁的文本逻辑,把“是无若我何”,理解为与字面意义相同的“这正是拿我们没办法”一类的解释。司马贞还指责杜预等人的说法“义非允惬”,也就是解释的意思不准确,不能让人感到满意【12】。

围绕着传统经传与正史对同一事件的不同叙述,而展开的阐释较量,在今天看来,其实更有意义的,不是在一句“是无若我何”的正解是什么(由于文字详略不同,两种解释各有其合理性),而是由此凸显了不受正统意识牢笼的杰出的史学家,处理历史人物对话的独特方式。

正如《史记索隐》所言,《刺客列传》里专诸说“母老子弱”后的那一段话,所谓“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云云,大概本无更早的文本依据,只是作者根据当时情境加上去的。但正是这一增加,把原先不甚明了的刺杀前夜的吴国内外局势,极为逼真地显露了出来。自然,《史记》的亦史亦文,于此又得一证明。

[原文]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而具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夹立侍,皆持长铍。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尽灭之,遂自立为王,是为阖闾。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

[讲解]

刺杀计划终于实施了。时在当年的四月丙子,地点是公子光家里一个带有“窟室”的处所。“窟室”的本义是掘地所为之室;而《史记集解》引徐广的说法,谓“窟”字在其他版本里写作“空”。不论是地下室还是空房间,反正公子光已经预先安排了全副武装的士兵。吴王僚则似有所察,所以虽然是应邀去喝酒的,还是如临大敌,把警卫部队从王宫一直排到了公子光的家门口。连门户台阶旁边,也都是王僚的“亲戚”——这里的“戚”字,在《左传》和《史记·吴太伯世家》写同一事件的部分里都没有,也许是个衍字;而单表一个“亲”字,似乎已经说明王僚预感事情不妙,所以最近处安排的,全是自己的亲信。且这些侍卫亲信夹道护卫,手里拿的,竟都是“长铍”,也就是长杆双刃刀。这哪里还是去赴宴,简直就是来格斗的!

但是吴王僚还是被杀了。出面刺杀他的,就是专诸。专诸所用的谋杀工具,是一把藏在煮熟的鱼的肚子里面的匕首(想来也应当是短剑)。王僚出发前护卫计划十分周密,何以最后还是命归黄泉?说起来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只因该王太贪吃,而他的最爱就是鱼。这缘由不见于《史记》,但在《吴越春秋》里有明确的记载:专诸从公子光那里得知王僚爱吃鱼的信息后,还特意跑到太湖,练了三个月的烹鱼术呢。

[原文]

其后七十余年而晋有豫让之事。

豫让者,晋人也,故尝事范氏及中行氏,而无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及智伯伐赵襄子,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灭智伯之后而三分其地。赵襄子最怨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豫让遁逃山中,曰:“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乃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厕,心动,执问涂厕之刑人,则豫让,内持刀兵,曰:“欲为智伯报仇!”左右欲诛之。襄子曰:“彼义人也,吾谨避之耳。且智伯亡无后,而其臣欲为报仇,此天下之贤人也。”卒释去之。

[讲解]

讲述了两个成功的刺客故事后,太史公接着传写的,是一个最终失败的暗杀者——豫让。

豫让是晋国人。讲他的故事,牵涉到春秋历史上晋国末叶的六卿专权,和最后的三家分晋,所以有必要和《史记·晋世家》对照着看。

按《晋世家》的记载,晋国昭公、顷公之际,“六卿强,公室卑”。六卿据《史记索隐》的注解,分别是韩、赵、魏、范、中行、智六姓大臣。六卿在其最辉煌的时期,不仅权倾晋国朝野,甚至曾经有共同平息周王朝诸王子争立的赫赫功勋。但不久他们就开始自相残杀,其中的范氏和中行氏二卿最早被击败,两家之地,在晋出公时被馀下的韩、赵、魏、智氏四家所瓜分。其中智氏又最为强大,至哀公时期已经是“晋国政皆决知伯,晋哀公不得有所制”了。但好景不长,仅过了四年,智伯就又被韩、赵、魏三家所杀。而本篇所讲的豫让为智伯复仇的故事,就发生在这晋国诸侯政治云谲波诡的当口上。

豫让先后侍奉过六卿中的三位:范氏、中行氏和智伯。只有智伯对他格外“尊宠”,也就是尊敬和爱护。因此智伯被害后,他又和杀害智伯的六卿中的其余三位成了仇家,而最大的仇家,就是赵襄子。因为襄子以“漆其头以为饮器”方式,对死去的智伯加以深重的侮辱。

“饮器”一词,在《史记·大宛列传》里也曾出现,所谓“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其方式与赵襄子漆智伯头以为饮器如出一辙。但“饮器”究为何物?历来众说纷纭。归纳诸说,大致可分为酒器、亵器两大类;而酒器一类,又别为盛酒器、饮酒杯两种。

诸说中最特异的,是释“饮器”为亵器一说。此说最早见于《史记集解》的《大宛列传》篇,其中引晋灼语谓:“饮器,虎子之属也。”虎子就是小便壶,因其外形像一只伏虎而得名。但晋氏对此说也不能肯定,所以接着加了句:“或曰饮酒器也。”而把此说向前更推进一步的,是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司马氏在注《刺客列传》时称,晋灼之所以认为饮器是亵器,乃因《韩非子》、《吕氏春秋》都说,“襄子漆智伯头为溲杅”。“溲”就是小便,“杅”则通“盂”字。

但是事实上,《韩非子·难三》篇里说的,只是“知伯无度,从韩康、魏宣,而图以水灌灭其国。此知伯所以国亡而身死,头为饮杯之故也”;《吕氏春秋·义赏》篇中说的,则是“襄子可谓善赏矣……击智伯,断其头为觞”。所以日本学者泷川资言认为,司马贞谓《韩非子》、《吕氏春秋》有“襄子漆智伯头为溲杅”语的说法,恐怕是有问题的【13】。而这在我们看来,很可能是因为司马贞所据的《韩非子》,是一个存在文字讹误的本子——把“饮杯”二字错讹为“溲杅”了。

这一段文字里另外值得一说的,是豫让自述其决意为智伯报仇的理论根据,即那句流传至今的俗语:“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说己”的“说”,在这里音义均通“悦”字。

按“士为知己者死”一语的出典,另有一个版本,见于《初学记》卷十八所引《韩诗外传》。说的是春秋时的齐国名流管仲,因挚友鲍叔得病,为之不吃不喝。有人问其何故,管仲回答:“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士为知己者死,马为知己者良。鲍子死,天下莫吾知。”悲哀的话语,传达的却是一份超越死生的契友情谊。

管仲和豫让同说一句“士为知己者死”,可见春秋时代士人对于知己的极端看重。豫让的誓死报仇,更显示出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个人的私谊,其实要远高于公理——因为他并不计较智伯前此的政治劣迹,坚持以独特的方式,回报智伯生前对自己的知遇之恩。

不过比较管仲和豫让的言辞,可以发现,与“士为知己者死”句相联的下一句,由管仲时的“马为知己者良”,变成了豫让时的“女为说己者容”。“士”、“马”联言,反映的尚是春秋前期贵族阶层兼重私谊与私物的价值取向;“士”、“女”对举,显现的则已经是春秋末期世俗社会对于人际关系普遍重视的态度了。

[原文]

居顷之,豫让又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曰:“汝非豫让邪?”曰:“我是也。”其友为泣曰:“以子之才,委质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为所欲,顾不易邪?何乃残身苦形,欲以求报襄子,不亦难乎!”豫让曰:“既已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讲解]

豫让的第一次厕所刺杀行动,因为赵襄子的心灵感应(天知道这是否是真的),而告失败。只是因了襄子的大度,他免遭惩处。但他依然不死心,尝试着“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伺机再度出手。“厉”通“疠”字,即癞疮,所以所谓“漆身为厉”,就是在自己身上涂漆,使漆的毒素发作而生疮;“哑”在这里不是指哑巴,而是说使声音变沙哑,所以“吞炭为哑”,就是吞食木炭,使自己的声音改变。

这种以极度的自我戕害的方式,寻求复仇机遇的做法,自然不为常人所理解。一位朋友就因此劝说豫让,不妨用个更简便的办法——“委质而臣事襄子”,去接近赵氏。“委质”的“委”,是弯曲的意思;“质”在此作“形体”解。所以合起来讲,“委质”就是归顺。

但是豫让断然拒绝了朋友的这一建议,理由是:“既已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而他之所以坚持做“漆身为厉,吞炭为哑”那样“极难”的事,目的只有一个,即“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这其中的关键词,显然是“二心”。“二心”在主臣关系的特定框架里,指的就是对主人不能专心侍奉,而心怀二意。而说到这样的“二心”,就自然会让人联想起传统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的道德范畴——忠。

在已经定型的中国政治伦理系统中,忠是指个人对于政治上级的忠诚,政治上级的顶端,在古代中国就是名义上的朝廷,实质上的皇帝。这样意义上的忠,在某些情境里,自然会与下级对一般上级的忠诚发生矛盾以至冲突。解决这一矛盾或冲突的办法,官方公开认可的方式,是可以为了朝廷与帝王的大忠,而舍弃一般性的小忠。以此在汉代以后的中国政治史上,“二心”一词所指的,主要是臣僚对国家最高统治者心怀二意,而一旦发生改朝换代的大变更,前朝旧臣出就新朝之职,就会被具有遗民倾向者贬称为“贰臣”。

豫让所谓的“二心”,与汉代以后形容贰臣的“二心”,显然有所区别。

豫让虽然坚持不臣事赵襄子,但他同时认为,如果自己做了赵氏的臣下,就不能再杀赵氏,否则便是“怀二心以事其君”。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豫让强调的,不是不可以在改朝换代之后出仕新朝,而是一旦侍奉新君,就只能一心一意,不可以再行使攻击对方的计划。因此,在豫让的思维逻辑里,“二心”不是政治立场的摇摆,而是私人道德的混乱。这一逻辑之所以成立,乃是由于在豫让的时代,“忠”的概念,主要通行在主仆之间,而与最高当局关联甚浅。现成的例子,是当时晋国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为晋哀公,豫让显然不关心或者说不效忠于哀公,而只对智伯负责。

[原文]

既去,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襄子至桥,马惊,襄子曰:“此必是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也。于是襄子乃数豫让曰:“子不尝事范、中行氏乎?智伯尽灭之,而子不为报仇,而反委质臣于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独何以为之报仇之深也?”豫让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襄子喟然叹息而泣曰:“嗟乎豫子!子之为智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子其自为计,寡人不复释子!”使兵围之。豫让曰:“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于是襄子大义之,乃使使持衣与豫让。豫让拔剑三跃而击之,曰:“吾可以下报智伯矣!”遂伏剑自杀。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

[讲解]

“漆身为厉,吞炭为哑”的豫让,在一座桥下再次行使了他的暗杀计划,不幸的是他再次失败了。作为一种心理补偿,他要求剑击赵襄子的衣服,以象征性地表示自己已经完成了为智伯复仇的壮举。在这一奇特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他义无反顾地持剑自杀。

豫让虽死,但他自杀前与赵襄子的那段对话,意味深长,颇可一说。

赵襄子指责豫让:“你不是曾经侍奉尝范氏、中行氏么?智伯把他们全杀了,你不为他们报仇,反而归顺智伯,做了他的臣下。现在智伯也已经死了,你为何单单为他报仇的心思这样地强烈呢?”

豫让回答:“小臣我侍奉范氏、中行氏,范氏、中行氏都以一般人的待遇对待我,我所以也用一般人的方式回报他们。至于智伯,他用‘国士’的待遇对待我,我所以也用‘国士’应有的方式回报他。”这里的“国士”,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国家级优秀人才。

联系前两部分所讨论“士为知己者死”与“二心”的话题,豫让与赵襄子的对答,正好可以作二者的总结:智伯和豫让的关系,在后人看来当属主臣关系,但在豫让当时,更以为它是一种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知己朋友关系,再加上一些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等价交换关系。因为互相信任,所以就不存在“二心”;因为等价交换,所以死对于豫来说,也就是异常坦然的事了。

[原文]

其后四十余年而轵有聂政之事。

聂政者,轵深井里人也。杀人避仇,与母、姊如齐,以屠为事。

久之,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与韩相侠累有卻。严仲子恐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侠累者。至齐,齐人或言聂政勇敢士也,避仇隐于屠者之间。严仲子至门请,数反,然后具酒自畅聂政母前。酒酣,严仲子奉黄金百溢,前为聂政母寿。聂政惊怪其厚,固谢严仲子。严仲子固进,而聂政谢曰:“臣幸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以旦夕得甘毳以养亲。亲供养备,不敢当仲子之赐。”严仲子辟人,因为聂政言曰:“臣有仇,而行游诸侯众矣;然至齐,窃闻足下义甚高,故进百金者,将用为大人粗粝之费,得以交足下之欢,岂敢以有求望邪!”聂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徒幸以养老母;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严仲子固让,聂政竟不肯受也。然严仲子卒备宾主之礼而去。

[讲解]

《刺客列传》的第四位主人公,是仿佛只有家乡、没有祖国的聂政。

轵音zhǐ,其地战国时属魏国,当太行八陉的第一陉,为军事要冲。聂政是当地一个名叫深井里地方的人,但因为犯了杀人的事,所以和老妈、姐姐一起逃到齐国,做起了杀狗的生意。

聂政原本是想躲避,却不料被人看中,要他继续干杀人的勾当——还是跨国犯罪,帮一个叫严仲子的到韩国去,杀掉其仇家韩相侠累。

严仲子据《史记·刺客列传》的记载,是韩哀侯的臣下,他之所以要杀韩相侠累,是因为与之“有卻”。“卻”通“隙”,是嫌隙、矛盾的意思。但有嫌隙而至于要到开杀戒的地步,可见双方已势同水火。

聂政显然不愿意再卷入新的杀人事件里,所以虽然严仲子“数反”,也就是来回跑了好几趟,他还是不答应。严仲子正面说服不得,只好改走聂政母亲的路子,“具酒自畅聂政母前”。“具酒自畅”的“畅”,在《战国策》里写作“觞”。觞本是一种酒杯,这里作动词,就是喝酒。而“觞”前着一“自”字,又其现场在聂政的老妈跟前,实在是很可以见出严仲子的无赖与执着。不仅如此,这自斟自饮的严仲子还就这么喝多了,结果忽然“奉黄金百溢,前为聂政母寿”。“溢”乃古代计量黄金的专用量词,一溢相当于后来的二十两,则百溢就是两千两。出手如此大方,而严氏的理由,不过是孝敬聂家老太太而已。

于是双方有了一番你来我去的推让:聂政“固谢严仲子”,严仲子“固进”,连续两个“固”字,坚拒与坚赠之意,跃然纸上。

聂政的拒绝,理由充分:我老妈有我杀狗所得供养着,开销够用,不用您送钱。这其中“旦夕得甘毳以养亲”一句里的“毳”字,音义均通“脆”字;所以“甘毳”就是指适宜老人食用的甜脆食物。

严仲子的赠与显然有些不可告人,所以先要“辟人”,也就是支开旁人,然后把自己有仇家的事告诉聂政。当然此时还不能把啥都说得太直白,所以只好在给聂政送去一顶“义甚高”的高帽子后,说明送黄金不过是“将用为大人粗粝之费,得以交足下之欢”,意思是给老太太一点儿买粗米的小钱,算是和您交个朋友。这里的“大人”,专指对方的长辈,而非指对方本人。

但聂政还是没有答应。他的最后陈词带着些许的悲凉。他明确表示,自己“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也就是放弃远大志向,自贬其身,混迹于市井屠夫之列,完全是为了供养年迈的母亲;只要老母亲活着,他是不会把自己的生命献给任何人的。

这里就牵涉到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按“孝”字本义,实与祖先崇拜有关。但自西周以后,其义逐渐转向敬奉父母的意思。至孔子提出孝的关键在“无违”,无违的具体做法,是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中国传统的孝道意识便固定为对在世父母“奉养”与去世父母“追孝”两个方面,而“奉养”尤其重要。

成年子女对父母尤其是高年父母的“奉养”,除了应当使之衣食无忧外,还应该遵循多条基本原则。其中比较直接的,有“父母在,子不远游;游必有方”;相对间接的,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等等【14】。后者之所以被提出,由“孝”的一面说,是为了使父母精神上的愉悦,显现血缘关系的无比重要。

聂政老母还健在,严仲子就想把他招去干死生难卜的勾当,那是明显会置聂氏于不孝境地的事情,所以聂政断然拒绝了。

[原文]

久之,聂政母死。既已葬,除服,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奉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然是者徒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得嘿然而已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乃遂西至濮阳,见严仲子曰:“前日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不幸而母以天年终。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请得从事焉!”严仲子具告曰:“臣之仇韩相侠累,侠累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处兵卫甚设,臣欲使人刺之,终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弃,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聂政曰:“韩之与卫,相去中间不甚远,今杀人之相,相又国君之亲,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岂不殆哉!”遂谢车骑人徒,聂政乃辞独行。

杖剑至韩,韩相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卫侍者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

[讲解]

不过严仲子的一番诚意,还是感动了身处市井的聂政,而使他最终在老母亲辞世之后,再度走上了杀人之路。

聂政的母亲是严仲子登门造访过后多时才去世的。按照“死,葬之以礼”的孝行祖训,聂政完成了从“葬亲”到“除服”的全过程。“除服”的“服”,指丧服,而“除服”则既指脱下丧服这一动作,更指传统的服丧礼仪的结束。按照中国传统习俗,葬礼之后,子女应该为亡亲服丧三年——精确地说,是自闻丧之日起的二十七个月,但不包括闰月——服丧期间,子女不可以出仕、应考、嫁娶,自然更不能去做杀人越货的事情。

服丧的结束,使聂政暂时解除了孝道的束缚。此时摆在他面前的,是和上一则故事的主人公豫让曾面临的同样问题:“士为知己者死。”当年严仲子的礼贤下士,给了这位讲究道义的前杀人犯以沉重的心理负担,所以结局几乎可以说是命中注定的:他在大庭广众之中,为严仲子杀了韩相侠累,然后自杀——为了不连累家人,他残忍地“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即把自己的脸面割破,眼睛剜出,乃至剖开腹部,任肠子流出!

[原文]

韩取聂政尸暴于市,购问,莫知谁子。于是韩县购之,有能言杀相侠累者予千金。久之,莫知也。

政姊荣闻人有刺杀韩相者,贼不得,国不知其名姓,暴其尸而县之千金,乃于邑曰:“其是吾弟与?嗟乎,严仲子知吾弟!”立起,如韩,之市,而死者果政也,伏尸哭极哀,曰:“是轵深井里所谓聂政者也。”市行者诸众人皆曰:“此人暴虐吾国相,王县购其名姓千金,夫人不闻与?何敢来识之也?”荣应之曰:“闻之。然政所以蒙污辱自弃于市贩之间者,为老母幸无恙,妾未嫁也。亲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士固为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大惊韩市人。乃大呼天者三,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

晋、楚、齐、卫闻之,皆曰:“非独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乡使政诚知其姊无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难,必绝险千里以列其名,姊弟俱僇于韩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许严仲子也。严仲子亦可谓知人能得士矣!”

[讲解]

聂政刺杀了韩相,韩国自然予其最严厉的报复,把他的尸体“暴”在集市上。这里的“暴”,读作pù,通“曝”字,本义是晒的意思,用在这里,则有公开展览的意味。不光暴尸,韩国还悬赏调查这个已经面目全非的刺客的身份,即所谓“购问”。“购”的这种用法,在《史记·淮阴侯列传》里已经有过,所谓“乃令军中毋杀广武君,有能生得者,购千金”即是,“购千金”的“购”,就是“赏”的意思。本文写聂政死后的这一段接下来又说韩国“县购”刺客身份,“县”通“悬”,所以“县购”就是“悬赏”了。

但是韩国的悬赏在国内没有任何回音。倒是消息传到齐国,令聂政的姐姐聂荣很是“于邑”,也就是郁闷。当她只身前往韩国,证实自己的揣测,确实是自己的亲兄弟聂政被暴尸于市时,这位与聂政有同样刚烈性格的女子,竟然不顾危险,伏在聂政的尸身上失声痛哭,并向韩国人当场宣布:“这是轵深井里地方的一个名叫聂政的人!”面对韩国人的质疑,她不仅道出了聂政自毁容貌的缘由,即因为她做姐姐的尚在人世,致使弟弟“重自刑以绝从”,也就是特意自我施刑,以免除亲人遭受连坐之害,还把事情的原委连锅端出,让严仲子主使一节也曝光于众人之前——所谓“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语气中分明有着一重悲愤与无奈。

严仲子是否因此也招了报应,《史记》无文,不得而知。所可知者,因为过度悲伤,聂荣当时就死在了弟弟聂政的尸首旁。聂氏姐弟结局如此惨烈的事件,在晋、楚、齐、卫诸国引起强烈的反响。意味深长的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并不在聂政刺杀韩相的是非曲直,而在作为刺客之姐的聂荣“无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难,必绝险千里以列其名”,亦即不软弱隐忍,不惜暴尸于市,一定要不远千里去韩国,和兄弟一起承担罪名;舆论由此给了这位杀人者的姐姐以“烈女”的崇高称誉。“烈”即刚烈。显然,这样的评介已经超越了具体事件,而带有了肯定个人超越凡俗的勇气,和与众不同的个性的特殊意向。

[原文]

其后二百二十余年秦有荆轲之事。

荆轲者,卫人也。其先乃齐人,徙于卫,卫人谓之庆卿。而之燕,燕人谓之荆卿。

荆卿好读书击剑,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其后秦伐魏,置东郡,徙卫元君之支属于野王。

荆轲尝游过榆次,与盖聂论剑,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出,人或言复召荆卿。盖聂曰:“曩者吾与论剑有不称者,吾目之;试往,是宜去,不敢留。”使使往之主人,荆卿则已驾而去榆次矣。使者还报,盖聂曰:“固去也,吾曩者目摄之!”

荆轲游于邯郸,鲁句践与荆轲博,争道,鲁句践怒而叱之,荆轲嘿而逃去,遂不复会。

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荆轲虽游于酒人乎,然其为人沈深好书;其所游诸侯,尽与其贤豪长者相结。其之燕,燕之处士田光先生亦善待之,知其非庸人也。

[讲解]

讲了曹沫、专诸,讲了豫让、聂政,《刺客列传》最后也是花了最大篇幅讲的,是大名鼎鼎的荆轲刺秦王故事。

太史公首先交待的,是荆轲的身世。荆氏祖上乃齐国人,到荆轲时已迁居到卫国。荆轲在卫国,被称为“庆卿”,后来他出国到了燕国,燕人才叫他“荆卿”;“卿”自然是对他的尊称,而其姓由“庆”一转为“荆”,则是古代因方言不同而形成的语音差异。

荆轲的爱好,据说是“读书击剑”。书、剑二者,一文一武,在宋代以后的一般人看来,是代表了完全不同的两种人生路径。但在唐以前,二者合一,却是被读书人视为人生完美的重要象征。荆轲身处战国时代,已有此好,可见此一风尚由来已久。

但是好读书击剑的荆轲,似乎于书剑两道,皆未精通。证据之一,是其好读书却企图以“术”游说国君卫元君。游说无果倒还在其次,关键是讲求权变的“术”,与重视读书的“学”,毕竟是两条道路。证据之二,是他曾和一个名叫盖聂的剑客在榆次探讨剑术,因为所论“有不称者”,也就是说的不在点子上,很为对方所轻视,结果只能灰溜溜地离开榆次——这一走,还被盖聂嘲笑:“固去也,吾曩者目摄之!”翻译成白话,就是:“我算准他必定离开了。我先前对他瞪眼,就已经吓住他了!”

甚至跟人“博”,荆轲也会因为“争道”而被对方呵斥,只得悻悻地逃开。按这里的“博”,当指簙簺,是一种中国早期流行的赌博游戏。因为簙簺要“行五道”也就是在划定五道线掷骰子,所以所谓“争道”,显然是指参与者在赌博过程中有反悔或作弊之举。

然而荆轲真的这般无能么?好像不是。他来到燕国以后的作为,渐次显出他的本色,令燕人中的智者与长者,皆明了其绝非等闲之辈。

文章铺叙至此,显然已经到了峰回路转的关头。作者因此顺势邀出了两位燕国名士,来做荆轲事迹的侧应:一位是高渐离,一位是田光。处士田先生与荆轲的故事颇有波澜,司马迁只在这里埋了个伏笔,以待下一节再来细表;高渐离则因为擅击筑,又与“酒酣以往”也就是酒喝多了以后的荆轲乐歌相和,出场即表现不俗,所以尽管这一段文字颇短,主人公荆轲之外,还夹带着个佚名的杀狗朋友,读者还是难以忘怀那位在燕国市井里和两个醉汉一起“相乐”继而“相泣”的高乐师。

高氏的看家本领是击筑。筑是一种击奏型的弦鸣乐器,外形似筝,颈细肩圆,首尾各嵌五钉,以布五弦。乐手左手执其颈部或按弦,右手持竹尺击弦。此器虽早在战国时期就已流行,如《战国策·齐策》即有“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的记载,但迄今考古发现的实物,均为汉代之作【15】。不过考之文献,六朝时代的《相和歌》,还是以筑为伴奏乐器之一【16】,则高渐离与荆轲、狗屠当年在燕市上击筑和歌,虽是朋友聚会的偶然之举,从艺术史上讲,亦可算是源远流长了。

[原文]

居顷之,会燕太子丹质秦亡归燕。燕太子丹者,故尝质于赵,而秦王政生于赵,其少时与丹欢。及政立为秦王,而丹质于秦。秦王之遇燕太子丹不善,故丹怨而亡归。归而求为报秦王者,国小,力不能。其后秦日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稍蚕食诸侯,且至于燕,燕君臣皆恐祸之至。太子丹患之,问其傅鞠武。武对曰:“秦地遍天下,威胁韩、魏、赵氏,北有甘泉、谷口之固,南有泾、渭之沃,擅巴、汉之饶,右陇、蜀之山,左关、殽之险,民众而士厉,兵革有余。意有所出,则长城之南,易水以北,未有所定也。奈何以见陵之怨,欲批其逆鳞哉!”丹曰:“然则何由?”对曰:“请入图之。”

居有间,秦将樊於期得罪于秦王,亡之燕,太子受而舍之。鞠武谏曰:“不可。夫以秦王之暴而积怒于燕,足为寒心,又况闻樊将军之所在乎?是谓‘委肉当饿虎之蹊’也,祸必不振矣!虽有管、晏,不能为之谋也。愿太子疾遣樊将军入匈奴以灭口。请西约三晋,南连齐、楚,北购于单于,其后乃可图也。”太子曰:“太傅之计,旷日弥久,心惛然,恐不能须臾。且非独于此也,夫樊将军穷困于天下,归身于丹,丹终不以迫于强秦而弃所哀怜之交,置之匈奴,是固丹命卒之时也。愿太傅更虑之。”鞠武曰:“夫行危欲求安,造祸而求福,计浅而怨深,连结一人之后交,不顾国家之大害,此所谓‘资怨而助祸’矣。夫以鸿毛燎于炉炭之上,必无事矣。且以雕鸷之秦,行怨暴之怒,岂足道哉!燕有田光先生,其为人智深而勇沉,可与谋。”太子曰:“愿因太傅而得交于田先生,可乎?”鞠武曰:“敬诺。”出见田先生,道“太子愿图国事于先生也”。田光曰:“敬奉教。”乃造焉。

[讲解]

交待了荆轲的身世与交游,司马迁转入正题。但开局就充满了紧张气氛,因为所述乃强秦即将逼近燕国的危急情势。

此刻出场的主要人物,是燕国太子丹和他的老师鞠武。太子丹经历曲折,曾两度作为人质出使到赵、秦二国,两次都与后来成为秦始皇的嬴政有过密切的交往。只是在赵国他们处境相同,所以是玩得很好的朋友;到了秦国则由于双方地位悬殊,结果反目,而太子丹竟中途出逃回国。作为国家人质而并未通过外交途径就不辞而别,这已是国际交往中的大忌,而太子丹因为私忿还打算报复嬴政,加上在这么敏感的时节又接纳叛逃来燕的秦国将军樊於期,一系列的麻烦,令老谋深算的鞠武非常担忧。

鞠老师是明确反对报复秦王的。理由是秦国人多兵强,装备充足,一旦发动攻击,那么位于“长城之南,易水以北”的燕国,就难有安生了。所以他埋怨太子:怎么可以因为个人曾被欺负,就打算“批其逆鳞”也就是冒犯秦王呢!这里鞠武用了一个出自《韩非子·说难》里的典故,说的是龙可以耍着玩,也可以骑,但龙头颈下喉部有倒着长的龙鳞(所谓逆鳞),宽度有一尺左右,人如果去碰了它,就一定会被龙杀死。后来中国人把龙视为帝王的象征,所以“批其逆鳞”(直译即“击打龙喉下倒长着的鳞”)也就喻指严重冒犯统治者,其结果可想而知。

鞠老师也不赞成让秦将樊於期呆在燕国。他用了两个当时俗语“委肉当饿虎之蹊”与“资怨而助祸”,来喻示太子丹此计的失策。前者是说“把肉放在饥饿的老虎要经过的路上”,意思是明摆着让对方吃了自己;后者里的“资”,与“助”同义,所以“资怨而助祸”是说助长怨恨与灾祸。为了说明事情的严重性,鞠老师又打了个比方:“夫以鸿毛燎于炉炭之上,必无事矣”。言下之意,燕国就像一根鸿毛,秦国则如一盆燃烧的炉炭;把鸿毛放在炉炭上稍一过火,鸿毛自然顷刻不见踪影,而这对炉炭来说,实在不算什么事情。

燕国既已陷入如此巨大的危难之中,太子丹也不知如何是好了。还是鞠武老师厉害,最后的一招,是帮太子丹请来了那位在前一节已经出现、对荆轲颇加青眼的田光先生。

[原文]

太子逢迎,却行为导,跪而蔽席。田光坐定,左右无人,太子避席而请曰:“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也。”田光曰:“臣闻骐骥盛壮之时,一日而驰千里;至其衰老,弩马先之。今太子闻光盛壮之时,不知臣精已消亡矣。虽然,光不敢以图国事,所善荆卿可使也。”太子曰:“愿因先生得结交于荆卿,可乎?”田光曰:“敬诺。”即起,趋出。太子送至门,戒曰:“丹所报,先生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也!”田光俛而笑曰:“诺。”偻行见荆卿,曰:“光与子相善,燕国莫不知。今太子闻光壮盛之时,不知吾形已不逮也,幸而教之曰‘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也’。光窃不自外,言足下于太子也,愿足下过太子于宫。”荆轲曰:“谨奉教。”田光曰:“吾闻之,长者为行,不使人疑之。今太子告光曰:‘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是太子疑光也。夫为行而使人疑之,非节侠也。”欲自杀以激荆卿,曰:“愿足下急过太子,言光已死,明不言也。”因遂自刎而死。

[讲解]

对于老师鞠武推荐来的谋臣田光,太子丹给予了足够的尊敬:他先是“却行为导”,就是自己倒退着走,以给田光引路;接着“跪而蔽席”,就是跪着为田光抹拭坐席(“蔽”在此处用作动词,在《战国策》里则径作“跪而拂席”);最后还“避席而请”,就是离开自己的坐席,去恳请田光帮助。

田光老先生显然是被感动了。所以尽管把自己已逝的盛年比作“骐骥”也就是骏马,而称今日的衰老为驽马不如,但为了不使太子过于失望,他还是郑重地推荐了荆轲。这之后由于太子一句无心的失言,更由于他自己一心要激将荆轲协助太子,这位高傲的田光先生竟然自杀了。

颇堪玩味的是,田光自述其自杀的理由,是“为行而使人疑之,非节侠也”,也就是说:“一个人做事情而让别人怀疑,那他就不是个有气节的侠。”显然,田光认为自己本是个“侠”。然而何以做事让人怀疑就不是个有气节的侠,不是个有气节的侠就该自杀呢?这就涉及春秋战国时代对“侠”的理解。

正如不少研究者指出的,中国早期的侠或者叫游侠,原本是指那些在特定的社交活动圈内发号施令、具有在正常权力结构之外行使个人强力影响的权威主体【17】。这样的侠,在社会集团中显山露水,主要依靠的,既不是个人的高强武艺,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大气粗,而是个人拥有的广泛复杂的社交网络,以及他人难以企及的个人智慧与人格魅力。田光以一处士而能令太子丹俯首,原因即在于他其实就是这样意义上的侠。然而太子丹竟然怀疑他这样层次上的大侠也可能泄漏国家机密,这对田光来说,意味着身为大侠却被视为可能操守不严,这无疑是信誉发生了严重危机的事情;加上太子丹策划的计谋实在过于重大危险,他田光即使推荐了荆轲,荆轲也可能退却,所以万全之策,还是以一种激烈而悲壮的方式——自杀,来保全个人精心构筑的节义之侠的光辉形象。

[原文]

荆轲遂见太子,言田光已死,致光之言。太子再拜而跪,膝行流涕,有顷而后言曰:“丹所以诫田先生毋言者,欲以成大事之谋也。今田先生以死明不言,岂丹之心哉!”荆轲坐定,太子避席顿首曰:“田先生不知丹之不肖,使得至前,敢有所道,此天之所以哀燕而不弃其孤也。今秦有贪利之心,而欲不可足也。非尽天下之地,臣海内之王者,其意不厌。今秦已虏韩王,尽纳其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赵不能支秦,必入臣,入臣则祸至燕。燕小弱,数困于兵,今计举国不足以当秦。诸侯服秦,莫敢合从。丹之私计愚,以为诚得天下之勇士使于秦,窥以重利;秦王贪,其势必得所愿矣。诚得劫秦王,使悉反诸侯侵地,若曹沫之与齐桓公,则大善矣;则不可,因而刺杀之。彼秦大将擅兵于外而内有乱,则君臣相疑,以其间诸侯得合从,其破秦必矣。此丹之上愿,而不知所委命,唯荆卿留意焉。”久之,荆轲曰:“此国之大事也,臣弩下,恐不足任使。”太子前顿首,固请毋让,然后许诺。于是尊荆卿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

[讲解]

田光自杀,本则故事的真正主人公荆轲才正式登场。但登场后的荆轲还是寡言少语,倒是出现在他跟前的太子丹,像个碎嘴的老太,唠叨个不停。先是竭力撇清自己和田光自杀的瓜葛,继而给荆轲大上当前形势与任务课,末了频做春梦,设想了颠覆秦国的多种可能——或“窥以重利”即用大笔钱财引诱秦王,或劫持秦王,再不行就索性杀了秦王。然而这样一股脑儿和盘托出后,太子丹得到的回音,却是荆轲长久的沉默,与沉默之后简单明了的拒绝。可见田光的死,其实并不能激起荆轲为太子效力的责任心。

太子丹没辙,只好重新磕头装孙子,才让荆轲勉强答应下来。这一答应可是了得:燕国马上把荆轲尊为“上卿”也就是高级干部,让他“舍上舍”也就是住高级宾馆(前一个“舍”作动词)。太子天天上门探视,还为他提供牛、羊、猪三牲齐备的太牢式大餐(按照《礼记·王制》,太牢原本是天子祭祀时才用的动物牺牲规格),具备各种珍稀物品,还不时提供车马、美女,让他尽情享用,以求这位燕国未来救星万事舒心。出自笔记小说《燕丹子》的一个未经证实的故事,甚至说太子丹有一回在一个叫华阳台的地方设宴,席间唤出一美人弹琴,在座的荆轲见美人玉手纤纤,赞了一句:“好手也。”太子竟让人当场斩了美人手,盛在一个玉盘子里送上来。

到此明眼人大致已经可以看出,这位荆轲先生虽然是田光处士推荐的,但他与田先生其实是两个层次上的人。田光的自杀,虽然有现实的缘由,还不免带有矫情的成分,但其轻死重节,彰显的是一个能够掌控局面也能决定自我的大侠的磊落与无畏。而荆轲的“恣欲”,恰好证明他根底里不过是个刺客,一个供人驱使、也会适时地企求被驱使的回报的现实小卒。

[原文]

久之,荆轲未有行意。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入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太子丹恐惧,乃请荆轲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则虽欲长侍足下,岂可得哉!”荆轲曰:“微太子言,臣愿谒之。今行而毋信,则秦未可亲也。夫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邑万家。诚得樊将军首与燕督亢之地图,奉献秦王,秦王必说见臣,臣乃得有以报。”太子曰:“樊将军穷困来归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长者之意,愿足下更虑之!”

荆轲知太子不忍,乃遂私见樊於期曰:“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今闻购将军首金千斤,邑万家,将奈何?”於期仰天太息流涕曰:“於期每念之,常痛于骨髓,顾计不知所出耳!”荆轲曰:“今有一言可以解燕国之患,报将军之仇者,何如?”於期乃前曰:“为之奈何?”荆轲曰:“愿得将军之首以献秦王,秦王必喜而见臣,臣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匈,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见陵之愧除矣。将军岂有意乎?”樊於期偏袒搤捥而进曰:“此臣之日夜切齿腐心也,乃今得闻教!”遂自刭。太子闻之,驰往,伏尸而哭,极哀。既已不可奈何,乃遂盛樊於期首函封之。

于是太子豫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赵人徐夫人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药焠之,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乃装为遣荆卿。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不敢忤视。乃令秦舞阳为副。荆轲有所待,欲与俱;其人居远未来,而为治行。顷之,未发,太子迟之,疑其改悔,乃复请曰:“日已尽矣,荆卿岂有意哉?丹请得先遣秦舞阳。”荆轲怒,叱太子曰:“何太子之遣?往而不返者,竖子也!且提一匕首入不测之强秦,仆所以留者,待吾客与俱。今太子迟之,请辞决矣!”遂发。

[讲解]

就这样吃喝玩乐地过了好一阵,荆轲还是没出征的意思。临到秦国的军队破赵逼燕,太子丹实在紧张,跑来求他赶紧行动时,他却顺水推舟,道:“微太子言,臣愿谒之。”“微”在这里作“没有”解,所以这话的大意,是太子您就是不说,我本来也要为此事去拜访您了。而接下来他给太子开出的赴秦条件,一是要从秦国逃到燕国的樊於期将军的头颅,二是要一张燕国“督亢之地图”。

樊将军的头颅,最终倒是荆轲自己拿到的。他用了个快刀斩乱麻的方法,直接找到樊於期本人,动之以情,以一句“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起首,把秦国将这位叛逃将领全家斩尽的深刻恶毒剖析得直白无比;而后晓之以理,先用唯有报仇才能雪恨的原理来规劝,继用得到你的头颅我就可以接近秦王、为你报仇的逻辑作开导,最后用一个激烈而富于动感的未来刺杀画面去激励——所谓“臣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匈”,也就是我左手扯住秦王的衣袖,右手用匕首直刺他的胸口。这里的“揕”读作zhèn,是刺的意思;“匈”通“胸”字——如此层层逼进,令樊将军这武夫也招架不住,扯开半边衣服、扼住手腕(即所谓“偏袒搤捥”),激动地说,这正是令我日夜咬牙切齿而又心碎不已(即所谓“腐心”)的事啊!言罢他就自杀了。

燕国“督亢之地图”,自然是要从太子那里取。太子必给之,由下文看,也无问题。问题在于什么是“督亢”,以及何以要给秦国送这“督亢之地图”。

“督亢”之意,旧说有三。一以为“督亢”是燕国的一个地名,其地大致在汉唐时代涿郡、幽州附近(即今天河北涿州、固安一带),说见《战国策》鲍彪注,以及《史记正义》;一以为“督亢”是肥沃的意思,说见刘向《别录》;一以为“督亢”是指首尾全部,语词源于中医,因经脉之说称人身督脉在尾闾穴,亢为咽喉,所以首尾称作督亢,说见清代黄生《义府》【18】。三说之中,前二说文献出典较早,而第三说较有新意。若以送地图与秦的逻辑合理性,以及下文秦臣蒙嘉转述的燕国“愿举国为内臣”等话而论,则第三说所指的送燕国全图给秦王,似更胜前二说。

除了荆轲要的樊将军头颅和燕国督亢地图,太子丹也主动给荆轲置办行装与助手,那是一把名为徐夫人匕首的赵国凶器,和一个名叫秦舞阳的燕国小勇士。徐夫人匕首加过毒药焠炼,所以只要让人出一丝血,就会使对方送命;秦舞阳据《史记·匈奴列传》的记载,乃是燕国名将、曾经被派赴胡地做人质的秦开的孙子。本篇说他只有十三岁,就有杀人的经历,所以人人都不敢小看他——不过他进了秦宫以后的表现,大失水准,当然那是后话了。

就在荆轲这当发未发的时节,他还和太子丹闹了点不愉快。事情的起因是荆轲打算让自己的另一个朋友一块去,而那朋友住得远,一时还没赶到。太子丹则总疑心荆轲会反悔,所以又多嘴,催其出征,还说要不咱先派秦舞阳去吧。这令荆轲大为恼怒,当即顶撞道:“何太子之遣!往而不返者,竖子也!”意思是哪有你太子这样派遣的!出征而不再能回来,那是冒失鬼啊!

[原文]

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慷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

[讲解]

但为了表明自己讲究信用,荆轲最后还是连朋友也不等,就此出发了。于是易水岸边,上演了一幕经典的送行悲剧。

这里首先应当解释的,是“既祖”与“取道”两个相互关联的语词。按所谓“祖”,是古人为远行者送行时举行的一种祭祀的名称,其名义是以酒祭祀道路之神——所以又有“祖道”的说法——实际则是行者饮酒;到后来发展成为送行的请出行者吃一顿告别酒宴,叫作“饯行”,“饯”是以酒食相送的意思。由“祖道”而变为“饯行”,敬神仪式巧妙地转换成了娱人大餐,中国这个讲究吃的民族的无穷智慧,于此可见一斑。本篇所谓“既祖”,是说荆轲与太子丹等已经完成了祖道这一仪式,所以接着是“取道”,就是沿着已经祭祀的道路出发了。

这里接着值得讨论的,是“取道”之后由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而引出的两个音乐术语——“变徵”(“徵”音zhǐ)和“羽声”【19】。按传统的说法,先秦古乐的音阶,只有宫、商、角、徵、羽五声,五声也叫五音,相当于现代乐谱上的Duo、Rue、Mi、Sol、La,所以今天人们形容某人唱不好歌,还叫“五音不全”。五声之中的羽声,既然与La音相当,则显然发音低沉,唱“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那般悲壮的骊歌,表现慷慨悲凉、视死如归的情绪,正相适合。但是在这前面,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据《史记》记载,用是“变徵之声”。而所谓“变徵”,按照后世的研究,实指位据徵音之前而比徵音又低半音的音,其声大致相当于今天的“Fa”。此音按旧说既不在先秦古乐的五声音阶之内,所以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郭沫若等推测,荆轲所唱“变徵”,也许是由西南亚洲传来的外国音乐。所幸到了八十年代,在河南舞阳的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了二十五支骨笛。这些骨笛的年代,距今约八千年左右,而据测试,其音阶结构已经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七声齐备。据此战国末期高渐离、荆轲所奏唱“变徵之声”,是纯粹的中国音乐,决无问题;先秦只有五声音阶的旧说,不攻自破;而中国音乐系统中七声音阶的发明时代,也因此大幅度地提前了。

[原文]

遂至秦,持千金之资币物,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嘉为先言于秦王曰:“燕王诚振怖大王之威,不敢举兵以逆军吏,愿举国为内臣,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庙。恐惧不敢自陈,谨斩樊於期之头,及献燕督亢之地图,函封,燕王拜送于庭,使使以闻大王,唯大王命之。”秦王闻之,大喜,乃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咸阳宫。

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柙,以次进。至陛,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怪之。荆轲顾笑舞阳,前谢曰:“北蕃蛮夷之鄙人,未尝见天子,故振慴。愿大王少假借之,使得毕使于前。”秦王谓轲曰:“取舞阳所持地图。”轲既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荆轲逐秦王,秦王环柱而走。群臣皆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召不得上。方急时,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乃逐秦王。而卒惶急,无以击轲,而以手共搏之。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荆轲也。秦王方环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王负剑!”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秦王复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

于是左右既前杀轲,秦王不怡者良久。已而论功,赏群臣及当坐者各有差,而赐夏无且黄金二百溢,曰:“无且爱我,乃以药囊提荆轲也。”

[讲解]

在介绍了荆轲的身世,述说了燕国迫在眉睫的危难,穿插了两位义士的自杀情节,外带描绘了易水祖道的悲壮声势后,本则故事的中心情节——荆轲刺秦王,才总算拉开帷幕。

荆轲刺秦王无论在当时还是今天,看去都是一出活脱脱的戏剧。既是戏剧,就有场面,有声色,更有起伏与高潮。

当秦王听说燕王将举国相赠,燕使带来了叛将樊於期首级和燕国督亢地图时,“大喜,乃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咸阳宫”。按“九宾”的“宾”,本写作“槟”。槟就是槟相(亦作傧相),是朝廷礼仪大殿上的礼宾接待人员。设九宾,是说由九位礼宾接待人员先后传呼接引,把贵客迎入帝王所在的宫殿,这是古代外交场合中最隆重的迎宾礼节。而秦王不仅特意身穿了上朝的正式服装,把接见安排在著名的咸阳宫,还以九宾之礼对待荆轲一行,正说明在他的心目中,这次接见将具有历史性,所以场面自然应当宏大。

宏大的场面,要显出戏剧的神韵,自然又少不了演员的活动与对话。这方面荆轲堪称表演到家。他在秦舞阳为秦宫大排场所震慑(所谓“振慑”,意义同此)时,不失时机地以调笑处之,用一句“愿大王少假借之,使得毕使于前”,也就是“希望大王您稍稍宽容他一下,以使他能够在陛下跟前完成使者的任务”,及时地化解了眼前的危难。而当最后刺杀失败时,他一改初态,“箕踞”也就是伸直两脚瘫坐在地上,破口大骂起来。

当然最惊心动魄的,还是“图穷而匕首见”后荆轲追杀秦王,与秦王竭力躲避的曲折情节。面对突如其来的刺客,秦王拟拔剑相对而未果,是因为“剑长”,只能先“操其室”。按此处的“室”,指藏剑之室,也就是剑鞘;“操其室”因此即指按住剑鞘。秦剑的长度,由现代考古发现看,比当时六国通行的剑要长,其中有长达91厘米的【20】。这样的长剑斜挎在腰间,自然不易很快抽出。所以后来追逐之际,秦王左右忽然悟出长剑出鞘的办法,马上提醒:“王负剑!”所谓“负剑”,就是把斜挎着的长剑,推到背后去,那样抽剑,就比直接顺势拔剑要容易得多。事实上秦王也确实靠了这一句提醒,而迅速拔出长剑,斩断了荆轲的左腿。

这真是令人眼花缭乱而又惊险刺激的场面。但太史公写来,却既不错乱,又不拖沓,曲折回环,丝丝入扣。清人吴见思在所著《史记论文》里,特别赞赏此一节里作者随情节的推进,运用连续短句或重复语,传写时间极为短暂的那一刻里的突发情境。如荆轲刺秦开场后的描述:“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二十九个字,分作十句,且几乎全是两三字的短句,促迫的语感,正与充满悬念的紧张气氛相契合。此后两度出现的秦王“环柱走”的表述,意在提示文本的中间虽有夹叙,但现实的时间几无间隔;而文本中间夹叙的,则是宕开一笔的有关秦王左右不得持兵器上殿的说明,与御医夏无且的登场【21】。

夏医生在秦王生死攸关之际出手相援,用药囊“提”了一下刺客荆轲。这里的“提”,音dǐ,是投掷的意思。这一“提”虽然没令荆轲罢手,但大概是打乱了荆轲一点阵脚。以此事后这位原本无名的夏郎中,忽然发财,赚得黄金二百溢。以通行的一溢等于二十两计,二百溢就是四千两;不仅如此,秦王金口一开,就是“无且爱我”。扔了个药袋子,就赚了数千两,还被帝王钦定为爱领袖的人,这真是一个保健医生莫大的实惠与光荣了。

不过这夏医生的名字——无且,实在有点儿奇怪。作为御医,他竟可以跟宦官一样,直接上朝呆在秦始皇的近旁,也颇有些蹊跷。研究者经过一番考证,从古汉语的角度提出,“无且”的“且”(音jū),通“祖”,当指男性生殖器,因此夏无且恐怕应该是个精通医术的阉人【22】。如果这一说法能够成立,则夏氏的本名,绝对不可能叫“无且”(那大概不过是夏御医在宫内所通行的一个绰号);而始皇帝的那句“无且爱我”,实在也是一句粗俗得可以的即兴赞辞。

因为说到荆轲刺秦王故事的戏剧性,不妨在此谈一下长久以来学界对《史记》相关文本性质的讨论。

虽然郭沫若所谓《史记》“或者就说他是一部历史小说集也可以”的说法不免夸张【23】,但《史记》的不少篇章,具有小说的意味,是学者们已经反复指出过的【24】;而像荆轲刺秦王一类的故事,自然也是经常被举为例证的。

不过,也有另一种不同的声音曾经出现,值得一提。1922年春,国学大师章太炎在上海向公众讲授“国学”,其中“国学的本体”部分,特意标出“历史非小说传奇”一题加以解析;而其所举的例子中,恰好也有《史记·刺客列传》的荆轲刺秦王——

《刺客列传》记荆轲刺秦王事,《项羽本纪》记项羽垓下之败,真是活龙活现。大家看了,以为事实上未必如此,太史公并未眼见,也不过如《水浒传》里说武松、宋江,信手写去罢了。实则太史公作史择雅去疑,慎之又慎。像伯夷、叔齐的事,曾经孔子讲及,所以他替二人作传。那许由、务光,就缺而不录了。项羽、荆轲的事迹,昭昭在人耳目,太史公虽没亲见,但传说很多,他就可凭着那传说写出了。……如果太史公有意伪述,那么《刺客列传》除荆轲外,行刺的情形,只曹沫、专诸还有些叙述,豫让、聂政等竟完全略过,这是什么道理呢?《水浒传》有百零八个好汉,所以施耐庵不能个个描摹,《刺客列传》只五个人,难道太史公不能逐人描写么?这都因荆轲行刺的情形有传说可凭,别人没有,所以如此【25】。

章太炎的这段讲演,值得重视的地方,是它指出了《史记》里荆轲刺秦王一类的故事,之所以具有很强的戏剧性,并非作者的创作(张氏表述为“信手写去”、“有意伪述”),而是由于采纳了“传说”并且这“传说”本身就比较详细生动。这符合司马迁自述的撰述《史记》的基本方式,即《太史公自序》里说的“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也跟明末清初著名批评家金圣叹对《史记》和《水浒传》的如下评点,旨意相近:

《史记》是以文运事,《水浒》是因文生事。以文运事,是先有事生成如此如此,却要算计出一篇文字来,虽是史公高才,也毕竟是吃苦事。因文生事即不然,只是顺着笔性去,削高补低都由我【26】。

章太炎的上面那段讲演,稍显不足的,是没有区分他所说的“传说”的类别,因而对于《史记》的相关部分定性,略显笼统与武断。其实《史记》所本的“传说”,在我们看来,应该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目见者的口述,或这类口述的近层次转述。比如荆轲刺秦王,乃目睹了当时情形的夏御医讲给两位朋友听,这两位朋友又向太史公转述,太史公即据此起草了《刺客列传》的相关部分【27】。这样的“传说”,可信度自然比较高,而以此为基础诞生的《史记》相关故事的文本性质——大多是秦末汉代故事——也就类似于今天的报告文学了。

另一类是其他早期文本中记载的传说,或辗转流传的口头传说。比如《苏秦列传》,描写战国纵横家苏秦、苏代、苏厉三兄弟的故事,而篇末的“太史公曰”,谓“世言苏秦多异,异时是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可见因为异说太多,司马迁传写此篇时,事实上已经颇难分辨真伪。而1973年在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据研究其中保存了真实可信的关于苏秦的书信和谈话十四章。两相对照,研究者发现司马迁由于没有见到有关苏秦的第一手资料,不仅把苏氏兄弟的排行搞错了(苏代非苏秦之弟,而是其兄),而且把公元前三世纪初的苏秦事迹,误置到了四世纪末,还使历史上原本真实的张仪(另一位同样著名的纵横家)、苏秦顺次,颠倒为苏秦在前而张仪在后【28】。这样,《史记·苏秦列传》的征信程度便大打折扣,而其文本的性质,客观上也就大致相当于今天所谓的历史小说了【29】。

[原文]

于是秦王大怒,益发兵诣赵,诏王翦军以伐燕。十月而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尽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乃遗燕王喜书曰:“秦所以尤追燕急者,以太子丹故也。今王诚杀丹献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其后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燕王乃使使斩太子丹,欲献之秦。秦复进兵攻之。后五年,秦卒灭燕,虏燕王喜。

其明年,秦并天下,立号为皇帝。于是秦逐太子丹、荆轲之客,皆亡。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客击筑,傍偟不能去。每出言曰:“彼有善有不善。”从者以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家丈人召使前击筑,一坐称善,赐酒。而高渐离念久隐畏约无穷时,乃退,出其装匣中筑与其善衣,更容貌而前。举坐客皆惊,下与抗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歌,客无不流涕而去者。宋子传客之,闻于秦始皇。秦始皇召见,人有识者,乃曰:“高渐离也。”秦皇帝惜其善击筑,重赦之,乃矐其目。使击筑,未尝不称善。稍益近之,高渐离乃以铅置筑中,复进得近,举筑朴秦皇帝,不中。于是遂诛高渐离,终身不复近诸侯之人。

鲁句践已闻荆轲之刺秦王,私曰:“嗟乎,惜哉其不讲于刺剑之术也!甚矣吾不知人也!曩者吾叱之,彼乃以我为非人也!”

[讲解]

荆轲刺秦王在悲剧式的高潮中结束了。其连带的后果,是尽管燕王被迫杀了太子丹,秦王还是不依不饶地灭了燕国,致令前此劝说燕王喜杀太子的代王嘉所谓的“社稷幸得血食”,成了一句十足的空话。按“血食”之意,本指宰杀活的牺牲以祭拜社稷神;所以“社稷幸得血食”直译成白话,就是社稷还可以侥幸获得不断杀牲祭祀的机会,言下之意,是国家还可以侥幸延续。顺便一提,说此话的代王嘉,本是赵国公子,赵王迁的兄弟,因赵王迁被秦俘虏,赵国大片土地为秦所得,所以他继立为王时,只能保守代地,故称代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代王嘉劝说燕王喜杀太子丹以保社稷后不久,与燕王喜在同一年里都被秦军俘虏,赵国也与燕国一样就此彻底灭亡。

倒是那位擅长击筑的高渐离,改名换姓,替一位姓宋的人家做佣工酒保,亦即所谓“庸保”,而侥幸逃过一劫。他虽然“匿作”,也就是躲藏在劳务工作中,而喜爱击筑的天性难以泯灭,结果被人发现,而至于被召入秦宫,虽获“重赦”也就是特赦,到底还是被秦王下令“矐其目”亦即弄瞎了双眼。瞎了眼还得为秦王击筑,这对当年与荆轲一同慷慨悲歌的高渐离来说,无疑是一种莫大的痛苦,所以他最后还是设法用筑击杀秦王。刺杀行动与荆轲一样不成功,他也因此被杀。然而一而再地出现的刺客,令秦王恐惧到了极点,这位不可一世的帝王,据说自此终身不再接近六国之人。

[原文]

太史公曰: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

[讲解]

《刺客列传》里最费笔墨的,自然是最后一则荆轲刺秦王故事。故事之所以能述说得如此生动完整,据篇末“太史公曰”,乃因故事的素材得自作者两位友人公孙季功、董生的亲口讲述;而公孙、董氏二人之所以具悉其事,又因他们和那位亲眼目睹荆轲刺秦王过程的夏医生有过交往。

按荆轲刺秦王的年代,据《六国年表》,在燕王喜二十八年、秦始皇二十年,当公元前227年。夏无且时已为御医,则依常理,其年龄至少在三十岁以上,故其生年似不当晚于公元前256年。公孙季功、董生既“与”夏无且游,而非“从”夏无且游,则显然是夏氏的同辈人。司马迁的生年,有中元五年(前145)和建元六年(前135)两说【30】。无论是前一说还是后一说,他如果确实能亲耳听到并听懂公孙季功和董生给他讲荆轲刺秦王的故事,最小也总该有七八岁的年纪,而此时的两位讲述者,算下来至少已是一百一十多岁的高龄了。这可能么?

由于时间与年龄上的这一问题,研究者就提出一种推测,《刺客列传》末“太史公曰”里“为余道之如是”的“余”,并非司马迁,而是司马迁之父司马谈。因为司马谈从公孙季功和董生那里听得了荆轲的故事,所以推定荆轲刺秦一节乃至全篇《刺客列传》,均是司马谈之作【31】。——全篇的推测,想来是依据本篇“太史公曰”乃一整体,其中既有“自曹沫至荆轲五人”的说法,则自可推定荆轲之外的其余传记亦为司马谈撰写。

这样的推测,自然还不能说是定论【32】。退一步说,即使《刺客列传》全篇都是司马谈起草的,司马迁将之收入《史记》时,不加以任何的剪裁润色,也不太可能。值得注意的,倒是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史记》各篇的“太史公曰”,在最后纂成全书的司马迁那里,并非单指他个人的看法,而是包括了其父司马谈和他本人两代太史令的历史见解;至于两代太史令的历史见解何以不称“太史令曰”,而必称“太史公曰”,则我们在本书的《导论》已有解说,可参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部分素材得自目击者的口述,有充分的新鲜度,史传之接近史实的程度,也因此大大提高。本篇“太史公曰”即特地指出,同时流行的一些传闻,如说太子丹在秦做人质时,秦王执意不放其归国,对他说:“除非乌鸦头变白,马长出角来,才能回去!”也有的记载,谓老天感动,而下起了粟米;又如说荆轲刺伤了秦王,诸如此类,都是不可靠的。而现代研究者由作者述说这些时的确定无疑的口吻,联系《战国策》与《史记·刺客列传》所记荆轲事迹文辞几乎完全相同的事实,推考其成因,普遍认为不是《史记》沿袭了《战国策》,而多半是相反,后人因《战国策》相关文字缺失,故取《史记》之文来补足【33】。

当然在本篇的这最后一段“太史公曰”里,我们最感兴趣的,还是作者对他笔下描绘的那些大小刺客的整体评价。所谓“立意较然,不欺其志”,曾经被有些研究者提到不同寻常的高度,以为代表了作者对刺客这一类人的极度褒扬。然而如果我们仔细推敲,这八个字所表述的实际意思,不过是指刺客们做事的志向是明白的,在实施其目标的过程中间,他们也没有亏欠、隐没自己的本来意愿;这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目标明确,敢做敢当,如此而已。目标明确,敢做敢当,作为一类人的特性,自然不无可爱之处。但因此说司马迁抑或司马谈崇尚刺客,恐怕未尽合乎这两位高屋建瓴的历史学家的本意。其实本篇太史公曰最后所说的“名垂后世,岂妄也哉”,倒是可以显出一点作者为刺客列传的真实意图,即不论是何种品性的人,只要他能以一己的作为,在现实世界里留下并不虚妄的声名,在作者看来就是值得重视的,因为正是这样一些人,创造或者改变了历史。而从这样的角度看去,近人齐树楷在《史记意》里说《刺客列传》是《史记》全书中“结战国之终”的作品【34】,可谓意味深长。

注 释

【1】 此采朱希祖之说,见所著《中国史学通论》第75页。

【2】 详苏辙《古史》卷三十六。

【3】 同样地在南宋王应麟《困学纪闻》的卷十一里,记一位说斋唐氏对《刺客列传》的批评,其中亦将曹沫、专诸、聂政、荆轲四人判为“贼礼贼义贼仁贼信之人”。

【4】 《汉书》及以后的正史,承续了《史记》首创的《儒林列传》一类的名目,但不再有任何形式的《刺客列传》。

【5】 见《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音序)第24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

【6】 苏辙《古史》卷三十六。

【7】 何焯之说见《史记会注考证》卷八十六引;梁玉绳之说,见所著《史记志疑》卷三十一“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8】 以上有关匕首的讨论,参考了萧海扬君的未刊稿《关于匕首的一点考察》。特此说明,并向萧君致谢。

【9】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10】 详《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杜预注。

【11】 彭、顾二氏的见解,均转引自《史记会注考证》卷八十六。

【12】 王肃、司马贞的解说,均见《史记》本篇《索隐》。

【13】 见《史记会注考证》卷八十六。

【14】 “父母在,子不远游;游必有方”,见《论语·里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语出《孝经·开宗明义章》。

【15】 参见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第335—340页,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

【16】 据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三十“相和歌辞五·平调曲”、卷四十一“相和歌辞十六·楚调曲”序,二者的伴奏乐器中都有筑。中华书局1979年标点本。

【17】 参见章培恒先生《从游侠到武侠——中国侠文化的历史考察》,《复旦学报》1994年第3期;又陈广宏《中国早期游侠身份的重新检讨》,收入汪涌豪、陈广宏合著《侠的人格与世界》第352—37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18】 详黄生《义府》卷下“督亢”条,清歙浦黄氏家刻江州黎氏重修本。

【19】 以下有关“变徵”、“羽声”的介绍,主要根据王子初的有关述论撰写,详王著《中国音乐考古学》第51—56页,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

【20】 参见袁仲一《秦兵马俑坑》第66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21】 参见《史记论文》卷十六《刺客列传》行间评语。

【22】 参见胡渐逵《范睢理应作范雎》,《书屋》2001年第2期。

【23】 郭沫若《关于“接受文学遗产”》,转引自杨燕起等《历代名家论史记》第39页。

【24】 如徐朔方的看法是:“《史记》的传记文学从艺术特点上看与短篇小说没有本质的差别。”见所著《史汉论稿》第2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

【25】 章太炎讲演、曹聚仁整理《国学概论》第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6】 金圣叹《贯华堂第五才子书水浒传》卷首“读第五才子书法”,《金圣叹全集》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

【27】 参见本篇末“太史公曰”及其讲解。按此处的太史公,据考为司马迁之父司马谈,详下文讲解。

【28】 参见唐兰《司马迁所没有见过的珍贵史料——长沙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收入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

【29】 唐兰认为司马迁的《苏秦传》“等于后世的传奇小说”(见所著《司马迁所没有见过的珍贵史料——长沙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与我们这里所说的“大致相当于今天所谓的历史小说”,论述的视角又有古今的区别。

【30】 参见本书第八讲《太史公自序》的有关讲解。

【31】 详顾颉刚《司马谈作史》,收入所著《史林杂识初编》第226—233页,中华书局,1963年。

【32】 由现有资料看,大概只能基本肯定《刺客列传》的荆轲传为司马谈起草,“太史公曰”内有司马谈的原文。

【33】 这一点清人方苞已经指出,见《方望溪先生全集》卷二《书刺客传后》,《四部丛刊》本。

【34】 见齐树楷《史记意》之“史记读法五”,转引自杨燕起等《历代名家评史记》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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