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CPC:Cost Per Click,单次点击成本,广告投放效果的重要参考数据。
e. CPM:Cost Per Mille,千次展示成本。
f. 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超文本标记语言,用于描述网页文档的一种标记 语言。
g. HTTP: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互联网常用的数据传输协议。
h. IMEI: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
i. Landing Site:广告点击跳转到的目标站点。
j. MAC:Media Access Control,硬件位址,用于定义网络设备的位置。
k. PV:Page View,页面浏览量。 l. Tracking pixel:通常是 1×1 的透明像素图片,通常在 html 上下文中配合 JavaScript 使 用,可以灵活实现各类数据监测。 m. UA:User Agent,用户代理,一个特殊字符串头,使得服务器能够识别客户使用的操作。 n. 系统及版本、CPU 类型、浏览器及版本、浏览器渲染引擎、浏览器语言、浏览器插件 等。
o. IDFA:“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广告主识别码,苹果对 iOS 6 以上版本的设备随机分 配的匿名识别码。
p. UV:Unique Visitor,独立访问。
q. 广告点击:Advertisement Click,用户与广告的有效交互行为(点击、摇晃、划动等), 该行为促成广告页面的打开。
r. 广告请求:Advertisement Request,由用户的移动终端向广告平台发送请求广告的行为。
s. 广告展示:Advertisement Impression,根据用户的请求,广告平台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 广告素材,并在用户的移动终端上进行一定时间的展示。
t. WebView:OTT 系统内置的内核浏览器,由 OTT 系统 SDK 封装为一个组件,供 App 内置使用。
u. XML:可扩展标记语言,用于标记电子文件使其具有结构性的标记语言,可以用来标记 数据、定义数据类型,是一种允许用户对自己的标记语言进行定义的源语言。
v. OTT 终端:是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以绑定了特定编号的具备网络接入功能的电视 为输出终端,并由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 视频点播为主的内容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服务的电视、盒子终端及游戏主机。
w. OTT 广告:是指依托于公共互联网,以 OTT 终端为媒介载体进行的广告传播活动。
x. 广告可见曝光:被投放了的数字广告(包含 OTT 广告)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被定义为 可见曝光,广告创意出现在电视系统、OTT 应用的可见页面上,并且满足设定的曝光条 件(如像素露出面积的百分比和连续有效曝光的时长)。不是每次的广告投放都会产生 可见曝光,而只有可见曝光才被认为是『有机会被看到』的。
y. 像素:指设备屏幕上组成图像的最小基本单位。
z. 可见区域:用户在应用程序(OTT App)或智能电视系统内可以看到的广告和内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