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承诺期限 三十日
实施机关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请登录“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右下角“公安机关联系方式查询”查看。
责任处科室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监督投诉电话 请登录“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右下角“公安机关联系方式查询”查看。
办事对象 个人 到
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次
办理地点和时间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工作日全天办理。
受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校验居民户口薄。
办理流程
(1)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2)按照规定办理。
收费情况
二十元。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校验居民户口薄。
办理流程
(1)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2)按照规定办理。
收费情况
二十元。
http://zwfw.sd.gov.cn/art/2015/11/27/art_1555_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