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再次赴港澳签注网上受理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时间


事项名称 再次赴港澳签注网上受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湖南省公安厅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受理条件 1、湖南省户籍居民;2、申请人的人口主项信息(中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后未发生变更的;3、已持有效本式或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地为“湖南”,且所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空白签注页要有两页(含)以上;4、已申办过往来港澳证件及团队旅游或者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或者个人旅游签注的;5、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如果您申请1年有效的港澳签注,请确保您所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零20天以上;6、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不属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权限划分 县级、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公民在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31-84738251 监督电话 0731-84738250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27224&type=xndtgr&dghy=&cscj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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