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91号办事大厅1-2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途径公汽:17路, 25路, 26路, 47路空调, 59路, c1路, x6路到城市花园公交站
网上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补发、换发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派号窗口领取优先顺序号,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和打印优先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优先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二)再次申请签注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crj.co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部门有相关过程文书的话以部门的为准,部门没有的话以我们统一规范的文书为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