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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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在前期开通全省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和26个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基础上,江西省又开通了广西、新疆、西藏、内蒙等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服务,实现为全国各地来赣工作、学习、生活的流动人口,提供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办理服务。

据悉,省内异地受理条件为省内长期在本省外出就业、求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者持本人居民户口或身份证(换领)、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的居民,办理异地身份证后应当在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跨省异地办理的条件为户籍地在江西省外,目前在江西工作、学习或生活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江西办理换领和补领身份证。办理者持本人居民户口或本人身份证(换领)、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的居民,办理异地身份证后应当在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此外,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暂不提供。

公安派出所收取制证工本费,持旧证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损坏、丢失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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