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货车ETC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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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陕西省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也可以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缴费,“秒过”收费站、畅行全国高速。

办理地点

陕西省为加快ETC推广普及,已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西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秦农银行14家银行签订ETC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建成158个ETC发行服务网点,货车ETC在银行和高速公路ETC网点均可办理。

陕西货车ETC办理

1、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分类,在2020年1月1日前,继续按照现有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2、从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均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含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3、已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2020年1月1日前,继续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出口可使用ETC通行卡支付通行费,并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2020年1月1日起,通行货车ETC专用车道或混合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4、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得自行拆卸ETC车载装置,因用户自行拆卸设备,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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