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承诺期限 三十日
实施机关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请登录“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右下角“公安机关联系方式查询”查看。
责任处科室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监督投诉电话 请登录“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右下角“公安机关联系方式查询”查看。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次
办理地点和时间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工作日全天办理
办理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校验居民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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