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事项名称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跨市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8项。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一)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 (二)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 (三)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70号省民宗委11楼1110房间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31-82356626 监督电话 0731-83082370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 国家宗教事务局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 010—58335204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 www.sara.gov.cn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2891&type=xndtgr&dghy=&cscj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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