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植物检疫证核发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关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二)《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一)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跨省引种植物检疫和境外引进种子植物检疫
权限划分 县级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省内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省级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跨省引种植物检疫和境外引进种子植物检疫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长沙市潇湘中路61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省畜牧水产局办公楼310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31-84436804 监督电话 0731-84480053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27280&type=xndtgr&dghy=&cscj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