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机关
实施机关 省机关事务局
主办处室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科
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大厅综合窗口(石家庄市自强路26号,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办公楼西侧南行50米路东)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月度、年度结算日除外)柜台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月-6月、9月-12月)14:30-17:30(6月-8月)
咨询电话 0311-87902305 监督投诉电话 0311-87802526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工作日): 6 法定期限(工作日): 15
备注 无
受理条件
1、正常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3、购买合法自住住房;4、已付房款达到总房款规定比例以上;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6、借款人家庭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符合国家、省及石家庄市购房政策。
受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需提交原件份数 需提交复印件份数 材料要求 是否必须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 原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0 无 是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 原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0 无 是
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2 A4纸 是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1 公积金中心出具格式 是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1 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是
直系亲属购房:同一户籍提供户口簿;非同一户籍提供派出所证明材料或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2 A4纸 是
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2 合同整本复印A4纸 是
购买二手房:所购住房原房产证、原房主身份证、评估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2 A4纸 是
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原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购二手房交易合同、贷款发放商业银行按揭借款合同、所购住房交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情况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2 A4纸 是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市区域范围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2 A4纸 是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未在市区域范围内):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批准意见书》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1 2 A4纸 是
楼盘准入材料(开发企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无受理标准 1 2 A4纸并加盖公章 是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处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特殊环节
初审 河北省省直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科 贷款科负责初审人员 3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复审 河北省省直资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稽核科负责复审人员 2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终审 河北省省直资金管理中心贷审小组 贷款审批小组成员 1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运行流程图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电话:0311-87902305
借款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证明并填写申请审批书
货款科初审,确认申请人贷款资格并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稽核科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
“中心”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审批
传递受委托银行贷款资料
借款人、保证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袋款协议书,签发拨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建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
依据: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3、《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的指导意见》4、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办法》(冀直房改[2000]1号)。
提供资料:一、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证明: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6、自有资金交款凭证;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书;8、借款申请审批书。
二、开发商提供资料证明: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顿售许可证。
http://www.hbzwfw.gov.cn/art/2018/11/9/art_230_1265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