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主创业就业登记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 自主创业者
权力事项类型 便民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受理机构 自主创业就业登记的受理机构为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平台; 决定机构 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责任处(科)室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 0571-123**
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5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L座一楼39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50 下午13:00-17:00 地图
邮箱 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处:hzjob2000@163.com(咨询用)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街道(乡镇) 传真 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处:0571-880325**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平台公
咨询电话 0571-123** 监督投诉电话 0571-123**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审批结果 出具《杭州市就业登记证明》。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即办
法定期限:
即办
(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暂无说明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有依法进行就业登记的平等权利,服务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就业登记,应当如实向服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就业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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