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办理指南
转载自:http://www.ga.yn.gov.cn/wsbs/bszn/index_2.html
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2.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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