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至周五办公。
办理时限:原籍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二十日内发放证件
受理条件:申领人持原《居民身份证》现场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2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照片标准: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头部占照片尺寸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尺寸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依据:《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