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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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届时福建省内有1217个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可申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同时,9月1日恰逢星期六,福建省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开放,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办理。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持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金融服务、生育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9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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