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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欧盟的框架
a)
一眼看去,关于欧盟的未来,有三个现成的制度选择:第一,为了保持现在的“齿轮机构”,用一个一贯的、精心策划的和复杂的方案来避开诸如我们在怎样的一个结构中运作之类的问题;第二,接受欧洲成为一个邦联,即一个永久性的、紧密结合的、由一些原本独立的国家组成的组织(不是一个联盟,因为联盟是可以反悔的);
b)
第三,一个联邦,这个词在英国不受欢迎并不影响其实现的可能性。因为它不是在哪儿都不受欢迎的,它其中的逻辑也是简单的。
c)
也有可能一个国家,例如英国,从欧洲的事务中退出,或者通
d)
过谈判为自己争得一个在这些选择之外的特殊地位。尽管英国的退出会困扰那些相信欧洲冒险的人,但它不会毁了整个进程,虽然法国(它在新欧洲的前30年里非常关键)或德国(它在现在面临东扩时甚至更加重要)的退出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费迪南・芒特在他的《今天的英国宪法》中认为没有一个国家能被说成是丧失了主权,如果它还有权利退出一个联邦体系的话,“在2002年……完全有理由相信任何不满意的国家都还保留有退出欧盟的权利”。应该在对于其他可能性的讨论的结尾,简要地想像英国作为一个可能是孤立的、但又应该是友善的旁观者,一个拿着望远镜远远地站在英格兰南岸的角色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