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其他关于求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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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其他关于求职的


信函


第三十八章介绍的是关于求职你可能会遇到,而且必须以书面应对的另外五种状况:去函要求对方列名为佐证人选,后续探询求职结果,接受应聘的工作,婉谢对方提供的工作,以及辞职信。


关于资历佐证与推荐信


稍早的时候我们提到,在你将某人列为你求职的个人资历佐证人选之前,一定要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有些时候,你可以利用电话来联系相关的事宜,而另外一些时候,写信则是较好的选择。去函要求将对方列为推荐人选时,记得把握以下这几项原则:






1.
简述你的求职计划。


2.
请求对方同意列名为佐证人选。


3.
表达你的感谢之意。


4.




加注你认为适当的个人信息。

当你幸运地被录取时,你应该再写一封谢函给每一位应允列名的推荐人。你也许无从得知你的雇主是否真正接触过你所提列的推荐人,但是很有可能他们的确接获过查询,而且也如你所愿地仗义执言。撰写这样的谢函,应该注意:






1.
说明你争取到的职务,以及点出你的兴奋之意。


2.
感谢对方的帮忙,即使并没有真正麻烦到对方。


3.




加注你认为适当的个人信息。






 


 












 


 












续信件





事事顺心











在求职的期间,可能会碰到下列两种情形,你会有必要再发出一些后续信函:

1.  在递出求职信后,过了一段时间仍未接获对方的回复时。


2. 




补充没有列入履历表的重要个人工作经验、教育背景、专业活动等信息(补寄这些资料的目的经常只是藉著提醒对方来增加自己被录取的机会,意思是说:我仍然想要这份工作,而且相信自己正是适当的不二人选。别忘了考虑我。”)

书写后续信函有三项准则:



1.
简洁扼要。


2.
委婉且礼数周到,不要施加压力、咄咄逼人。


 3. 再度强调你对这份工作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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