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24小时内 承诺期限 24小时内
实施机关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 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科
责任处科室 各级民政部门救灾科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6026354、各级民政局救灾科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0次
办理地点和时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日
- 办理材料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
http://zwfw.sd.gov.cn/art/2015/10/13/art_293_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