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办理手续,材料,地点


法定期限详见办理流程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省民政厅 咨询电话 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0531-86917623
责任处科室 各级民政部门优抚科(处) 监督投诉电话 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0531-86917623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详见办理流程
 
 
  • 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意见;

    3、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4、一般应提供2个以上战友出具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

    5、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

    6、申请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7、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伤残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

    8、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公示意见;

    9、《评残、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http://zwfw.sd.gov.cn/art/2015/10/14/art_298_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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