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残疾证件的换发、补发办理手续,材料,地点


法定期限材料齐全,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县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省民政厅 咨询电话 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0531-86917623
责任处科室 各级民政部门优抚科(处) 监督投诉电话 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0531-86917623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详见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证件原因(残疾证件内容有误、有效期满、损毁或者遗失);
二、因证件内容有误、有效期满和损毁换证的,证件一并上交。因证件遗失补发证件的,同时提供发表遗失声明的报纸;
三、残疾档案;
四、户口簿及身份证;
五、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http://zwfw.sd.gov.cn/art/2015/10/14/art_301_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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