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育、工伤、养老待遇核定发放、办理指南、注意事项、办理机构等相关的服务。
项名称 生育、工伤、养老待遇核定发放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3.《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79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4.《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编制方案》第二款第四条,负责省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的审核工作。(湘编〔2004〕6号)。”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15年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银杏路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308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31-84900197 监督电话 0731-84900176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serviceguide/jsp/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168611&type=xndtgr&dghy=&cscj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