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查阅机动车档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查阅机动车档案办事指南

(完整版)

 

http://www.ga.yn.gov.cn/wsbs/bszn/index.html

 

 

 

 

 

查阅机动车档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

二、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三、实施机关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件类型

查阅机动车档案为即办件。

五、查阅条件

提交的机动车档案查询公函、经办人工作证明、身份证明真实有效。

  • 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机动车档案查询公函

■原件

 

1份

申请单位出具

对公查阅

2

经办人工作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对公查阅

3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对所有人查阅

 

 

 

 

 

 

 

 

 

 

八、办理时限

核发校车标牌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取费用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核发流程

1、申请

申请提交

申请地点: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申请提交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工作时间内均可提交申请。

2、查阅机动车档案

机动车档案查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安排进行机动车档案查阅。

十一、登记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电话咨询。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yn.122.gov.cn)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大)队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投诉: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yn.122.gov.cn)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联系电话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纪委、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车辆管理所。

 

 

 

 

十二、附件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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