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办事指南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办事指南

 

转载自:http://www.ga.yn.gov.cn/wsbs/bszn/index_3.html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

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请去官方网站查看:http://www.ga.yn.gov.cn/wsbs/bszn/index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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