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材料齐全,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县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省民政厅 咨询电话 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0531-86917623
责任处科室 各级民政部门优抚科(处) 监督投诉电话 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0531-86917623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详见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残疾军人证;
三、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残疾档案;
五、《优抚对象抚恤抚恤关系迁移证明》。
http://zwfw.sd.gov.cn/art/2015/10/14/art_299_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