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使民营影视制作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得以合法化。
2004
年9月,浙江省广电局电影审查中心正式落户中国最大的民营影视企业―横店集团。这是国家广电总局下放电影审批权限后,首批3个获得审片权的省市地方电影审查中心之一。
2004 年11月,光线传媒、海润影视公司和浙江横店影视基地的代表首次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
2004
年 12月欢乐传媒联手上海开麦拉传媒集团与内蒙古卫视合资组建新的“蒙视传媒公司”,并把内蒙古卫视改造成一个综艺频道。民营影视公司开始涉足频道经营。
2004 年岁末 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浙江广电集团和浙江民营企业――广厦集团携手合作的成果,这是民营资本对中国广电传媒大规模介入的先例。
2004 年末,中国第一家民营影视传媒公司――北京欢乐传媒集团获准到新加坡上市。
1985
年,默多克首次访华,向中央电视台赠送了 50 部 20 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拍摄的影片。包括《音乐之声》、《巴顿将军》等。随后新闻集团在北京设立了新闻办事处,与中国电视主管部门沟通,举办公益活动。
1993
年默多克出资 5.25 亿美元从李嘉诚家族购买了卫星电视台
STAR TV64%的股份,后于 1995 年购入其余下股份。
2001
年 5 月 10
日,新闻集团的子公司 NDS 集团宣布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立分公司――NDS 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NDS 北京公司已经成为独立向国家级有线电视网提供数字有线电视的前端、接收、机顶盒和互动式节目指南软件等全套系统的供应商。
200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准新闻集团持股 38%的凤凰卫视中文台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有线网络。
2001
年 5 月 1 日:维亚康姆通过与唐龙国际传媒合作,将尼克国际儿童频道中的《尼克知识乐园》引入中国,目前已进入 200 多家有线电视台,有大约 8000 万个家庭可以收看到这些节目,在全国的总覆盖人口已经达到 3―5 亿。
2003
年 4 月 26
日,维亚康姆集团的 MTV 音乐频道正式在广东省有线电视网落地,进入广东省
100 万户家庭中,也使得 MTV
成为在中国获准落地的首家国际电视媒体。
2003
年,时代华纳公司宣布和上海永乐公司和座,购买位于中国最大城市上海市中心徐加汇的大型影院 49%股份,开始全面攻占中国市场。2004 年华纳加强了与上海电影集团、大连万达、广州金逸、北京金逸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2005 年 1 月
15 日正式加盟新影联院线。从而覆盖了中国电影院市场由北到南,从一线到二线的主要城市,并于 2006 年底前将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约 50 家影院。
从 1994
年起,迪斯尼公司便开始向内地的有线电视台提供以最新迪斯尼动画片为主的儿童电视栏目
《小神龙俱乐部》,如今该栏目覆盖了全国 31 个省市的 49 家有线电视台,拥有近 1 亿 6000 万观众群。
1995
年,迪斯尼控股的全球著名体育节目电视媒体―――ESPN 开始与上海有线进行合作,上海有线成了当时中国内地第一家与 ESPN 合作的地方媒体。现已从最初的与一家电视台合作扩展到了
31 家。
2004
年 10 月中旬,一件对中国影视制作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将被载入史册:华纳影视公司与中影集团、横店集团合资成立的中国首家中外合资影业公司―中影华纳横店影视公司,成立并挂牌营业。其中,中国电影集团将持有新建合资公司 40%的股权,华纳兄弟与中国大型私营企业横店集团各持有30%的股权。 外国资本首次名正言顺地进入中国电影制作、发行各环节,将对中国电影业的整体发展以至今后电影审查分级等一系列政策产生深远影响。
2004
年 11 月 3 日,按照当年 3 月签定的协议,维亚康姆旗下的尼克儿童频道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双方成立合资公司“上海东方尼克电视制作有限公司”,将为中国观众量身制作本土化的儿童节目;注册资金 600 万美元,其中,上海文广占 51%、维亚康姆旗下的尼克儿童频道占 49%。
2004
年 11 月 25
日,北京索尼影视国际电视公司与中国电影集团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华索影视数字制作有限公司,中影控股 51%,索尼持股
49%。
2004
年 11 月 29
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同颁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 44 号令)最引人注目,规定外资媒体公司在不控股的前提下可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截至目前,在中国内地有限落地(三星级以上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的境外卫视频道已达
33 个。
2005 年 8
月 3 日到 8
月 8 日,新华社先后授权播发了 3 份与文化领域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下称《办法》)、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
《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下称《决定》),从而进一步规范、调整了对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我国文化领域的相关政策。
广播影视业是我国传媒领域的核心之一,事关意识形态和舆论控制,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稳定和文化的安全影响深远而至关重要,因而,长期以来我国广播影视业一直在自我系统中封闭循环运行,禁止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等社会资本涉足本行业。2000
年,“制播分离”成为电视台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而被提出,此后,伴随着频道专业化和付费电视的出现,民营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民营资本以电视节目制作为突破口,开始进入我国广播影视业。
2003 年下半年,国家广电总局终于肯定“制播分离”,赋予众多民营传媒公司合法身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权进一步放开。广电总局允许社会机构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开展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并规定各类机构从事广电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对制作选题、成片审查进行把关。2004
年初,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这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广播影视业对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等社会资本的开放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
对于境外资本能否进入我国广播影视业,根据 WTO
协议,政府除了承诺按期开放电影院服务领域之外,并未承诺对外资开放广播影视业的其他领域。但从长远来看,依据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传媒市场在某种程度上逐渐开放是一个必然趋势。而我国广播影视业最终对境外资本开放必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是大势所趋。2004
年 2 月 25
日《中华新闻报》报道:国家广电总局降低准入
门槛 扩大对外合作――建立广播影视对外开放新格局。在我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将广电列为开放领域。自 2003 年文化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广
播影视业的重大政策法规,如:《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 21 号令)、《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
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 34 号令)、《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
理暂行 规定》(第 44 号令)等。在这一系列的政策中,以 2004 年 11 月 29 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
同颁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 44 号令)最引人注目,规定外资媒体公司在不控股的前提下可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合营企业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但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和同类的专题、专栏节目。 这一政策曾被境外媒体视为中国广电领域实质性对外开放的信号。2003-2004
年的一系列文化投融资政策的出台,大大地加快了民营资本、境外资本进入我国传媒业尤其是广播影视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