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收款信




第二十二章  收款信


负责信用贷款的人员在催款之初,都预先相信对方绝对有心付款,而通常也都有相当的理由可以支持他们这样的信念。毕竟这些客户的“资质、资本与资格”在当初申请信用帐户时都接受过详细的调查,而售货的一方也认为他们不会出现呆帐的问题。所以说,
如果遇到有客户在付款期限刚过而尚未汇来货款的时候,就以尖酸刻薄、语带胁迫的信函炮轰对方,实在是说不过去的一件事。


不过卖方耐性的长短因人而异。有的信贷经理在寄过两三封的催款信却还未收到货款之后,就会去函以诉诸法律途径作为胁迫(特别是对于有拖延付款前科的客户);有的则会耐心地等到第六封信还无功而返的时候,才寄出“不付款,等着瞧”的最后通牒。多数的大公司与零售业者都会拟出一套催款的系统,在充分


测试,证明有效以后,正式列为常设的程序。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系列催款信函,虽然寄出去的不见得一定都是“信函”。全国性的连锁零售商可能备有五到六套的系列催款信函,每一套都是专为不同性质的客户而设计的。


第二十二章所收录的,就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公司所使用的系列催款信函。虽然针对的是商务信用帐户,但是也可以适用于一般的消费信用状况。






1.      信用帐户上有余款待付的客户每个月都会收到一份帐目明细表。


2.      
根据公司催款规定,在接获月结帐单后
10天到20天内尚未付款的客户,会再度收到一张帐单。这次通常会加进去一段写给专人, 请求尽快付款的委婉文字,或是贴有一张在文具行可以买到的彩色贴纸,上头亮丽地印有类似拜托!您忘了吗?(还画着一双手指上面圈着一条象征承诺的丝线),二度提醒,或是付款期限已过等等的字样。


3.  如果第二封催款信还无法请动对方的话,再继续寄出两到三封的月结帐单,每一封语气措辞愈见坚定,但还是维持较低的姿态。







 


4.  假使还是没有回音 (大约三个月过去了 ),客户就会被列入特别追踪的名单,由专人利用电话、电报或私人信函的方式继续催款。


5.  最后的手段通常都是一封告知即将采取法律行动,或是已经这样做了的正式信函(如果一般消费信用的欠款数额不大,比如说在


25元上下,卖方可能决定将款项一笔勾消,自行消化;因为花这么多的成本催回这样少的欠款,实在是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 不会有不付款,看着办的最后通牒出现。零售业者在催款时   尤其必须十分谨慎,避免骚扰客户,违反公平收款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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