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美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尽管我们指出了婚姻生活的危机特征,但是,绝大多数
的年轻人还是希望结婚,这就是使他们私生活安定的原因。
对于男性来说,希望性的要求经常得到满足,注重饮食,在日常消费生活的细节上不浪费时间和精力,更想有自己的孩子。对于女性来说,同样要明确性爱的对象,希望家庭生活具有安定性,应该保证生育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所谓的自家主义,但是,这些要求都是实际的。按这些要求而形成亲兄弟之间以夫妇为单位而分居的家庭形态,那么这样家庭中的性生活如何呢?
在由婚姻而形成的家庭中,即使两人互相交换的“爱的技术”不高明,他们的性关系也具有而且必须具有安全性和永续性。但是在这种必须具有的安全性和永续性的家庭中,仍然潜在着危机。
当性爱行为被法律保护时,两个人性功能的活跃,使人感觉到获得了自由,饱尝性爱中的最大限度的甘甜。实际这种情感的连续对于家庭来说,是最主要的问题。但是有两道难关阻碍了这种情感的延续。
贞节观与一夫一妻制的荒废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是男女两人偶然结合的关系,而是长期的性合作的关系,也是具有排他性的性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两个意思,一是男性不能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二是女性不能与丈夫以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实际上这种关系包含限制或禁止婚外恋的意义。要想直接获得这种婚姻关系,必须依靠法律上的保证。若不拘束地说,自然的、
情绪的恋爱在这种关系中被法律或形式上的平安的改变了。我曾说过,性爱本来就是要求具有多样性,合法的婚姻既具有维持夫妻爱情的效果,也减少了趋向具有性爱多样的人际关系的可能性,也有关心婚姻对象、增加性爱上温柔的作用,同时又具有抑制性爱中功能性活泼的效果。所以,当性技术停滞不前,陷入性接触的习惯中时,这种婚姻关系中的两性结合的愉悦心理的深化就达到极点了。如果性行为受到义务的强制,特别是女性,就会远离体验性兴奋意味的机会。例如,有一个画家,在他绘画时,妻子则以读报来消磨时间,如果妻子不因热情而兴奋的话,他们的刺激功能就会减退。丈夫产生厌恶感,妻子出现性冷淡症。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上筑起了令人怠倦的沙丘。贞节使他们荒废了婚姻生活。
特别是走在从恋爱到结婚这段“艰难”的道路时,对对象个性的兴趣、对象个性吸引力的感觉程度是很敏锐的。这种感受性在自然的性爱中也培养了其他个性的感受性。例如,觉得大波斯菊花美的人,同样也能欣赏龙胆花的美。一夫一妻制,恰好阻止了探求这种美的努力和意向。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若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婚姻制度的最后形态。对于性爱来说,一夫一妻制使性爱中的人格矛盾更尖锐化了。
家庭对妻子的束缚
受现代民法所制约的一夫一妻制的第二个难关,是现代
一夫一妻家庭中妻子的屈辱感。这种屈辱感不是婚姻关系带来的,我们知道,婚姻应由两性自由的合意而构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夫妻双方是平等的。但经济来源全靠丈夫收入的家庭占多数,在这样的家庭中存在一种特殊的现代意义,这个问题在后面还将涉及,此不赘言。虽然绝大多数的一夫一妻的家庭的出发点是情投意合,但是家庭结构是有等级的,“主人”的意识支配着一切。问题还不仅仅如此,日本民法中的第733条规定如果离婚时间不过6个月,不许再婚。这条法律主要为防止离婚的女性在前婚中已经怀孕而又再婚,给新家庭带来的纠纷。这个目的是以下面三个条件为前提的:一,再婚的女性要加入男性家庭的户籍;二,对于丈夫的财产,妻子的前夫之子没有继承权;三,再婚女性没有可以继承的财产,生活上必须依赖新丈夫的经济收入。当然,现行的亲属法是在肯定私有制的基础上立案的,而民法中的这个条文是在明确肯定男性在家庭内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建立的。
现代家庭中的妻子是受带有男尊女卑思想的亲属法的约束而进入婚姻生活之中的。如果是明白敏锐的妻子,其感情的深处不能不包含着屈辱感,妻子产生的嫉妒心理就是这种屈辱感的表现。然而妻子却爱着丈夫,这种爱情实际是性爱与经济依靠心理相结合的复合情感。
妻子带着不可理解的心情进入家庭生活,但是家庭生活中使妻子心安理得的第一个方法就是专心地生儿育女。由于培育子女是妻子一个人的事情,所以妻子在完成家庭义务分,工中认识了自己,也意味着家庭分工形式的平衡性。再一种方法,就是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经济地位,这也是女性必须
渡过的难关。妻子不能与丈夫一起外出工作,同时又料理家务和培养子女。这样在家庭共同劳动中妻子必须从事家庭以外的某些事情和家庭内的家务与养儿育女的工作。妻子在家庭中的劳动要比丈夫的劳动时间多好几倍,在一天内,从事不同的工作,不仅不能提高效率,还会增加疲劳。另外,由于家务劳动时间过多,必然要减少妻子在社会上劳动的时间。所以,如果妻子与丈夫做同一种工作,拿同一等级薪水的话,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必然要少于丈夫的收入。这一点,又再一次品尝了与专业主妇相似的屈辱感。因此,即使采用了第二种方法,妻子的心情也不会是愉快的。
宪法虽然提倡男女平等,但正如上述分析的那样,民法明显地表现出对女性的不利。家务事和生儿育女被看作是家庭分工的一部分,是妻子必须承担的工作。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家庭教育、家务事及其设施,也都由妻子一人承受和应付。新以,若根据民法而组成家庭,妻子不可能有真正的解放。
这些问题若反映在两性的性关系上,妻子就变成了领取酬金的媳妇了,她的意义就在于对丈夫的贞节。但是,与专业猖妇相比,妻子则是一个“爱的技术”极其低劣的娼妇,这个问题不应回避。
但是女性志向社会和家庭劳动的简单化一定能使女性获得真正的解放,同时,也能促进性关系的解放。其意义就是使一夫一妻婚姻家庭逐渐地显露出了极限,每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是按家庭的男女分工而改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男女分工而变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