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性骚扰
推骚扰一词来源于美国,是强加于他人的性宣泄的统称。严重的性骚我包括强奸、毁损对象衣物甚至肌肤,应受法律惩处;较轻的性骚扰如狠衰性语言挑逻、调戏之类常难以诉诸法律,使一些受害女性精神、心理备受折磨。性骚扰直接侵害身心尊严,对此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威严冷静,及时发出警告,不给轻浮者任何可乘之机。
1974年美国首次出现控告性骚扰案件,如今性骚扰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个全球性问题。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我网也出现了状告性骚扰第一人,西安一女大学毕业生言称总经理性骚扰,走上公堂寻求法律帮助,触及了我国法律又一空白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曾对我国大陆169名妇女以非随机抽样方式,对性骚扰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有142人表示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107人遭到过两次以上的性骚扰;152人表示,她们知道周围有其他的女性受到过性骚扰。这次调查的结果还显示,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问题相对比较严重,有70%的人说曾在公共场所被陌生的异性触摸,60%的人在公共场所遭到过异性以性事为内容的玩笑、谈论、辱骂,另有47%的人遭到过男性同事、领导以性事为内容的谈笑辱骂。台湾保护妇女活动委员会也曾在台北向800名妇女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有超过七成的女性曾被色情语言或动作骚扰。
恶劣的性骚扰
2000年发表的《中国区域性妇女受暴力侵犯研究报告》指出,城市和农村的性骚扰现象按性质的恶劣程度依次为:
1.继父对女儿的性骚扰;
2.男性拦路纠缠女性;
3.男医生对女患者的骚扰;
4.女学生受到男老师的骚扰;
5.在工作场所老板对异性员工进行抚摸、楼抱;
6.离婚后对前妻的骚扰;
7.强迫女性看色情刊物或录像带;
8.在公共汽车上男性对异性身体进行触摸和摩擦;
9.电话、信件、文章中对女性的侮辱;
10.讲淫秽笑话或语言挑逗;
11.在舞场上男舞伴对女舞伴的过分行为;12.影视圈中男导演对女演员的过分要求;
13.闹婚中对新娘动手动脚。
此项调查在回答性骚扰问题普遍度时,有48.62%选择了“不太清楚”的回答,而认为几乎没有性骚扰的为21.95%,两项相加,说明有70.57%的人没有认为性骚扰问题带有普遍性。人们对生活中最常见的语言上的骚扰、舞场上的骚扰和闹婚中的性骚扰当作习以为常的事,许多人不认为这就是性骚扰行为。
性骚扰的现代化
当今现代化设备,往往也促使性骚扰的现代化。如互联网的普及,通过电子邮件或者聊天工具,“网上医院”实现了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只要在网站登记自称医生,真假不分,都可成为“网上医生”看“网上门诊”。一些一窍不通的所谓“医生”,只要点击鼠标,即可进行性骚扰,如询问“你长得性感吗?”“你想自慰吗?”等令人恼火的问题。航班上的空姐遭遇性骚扰也不可避免。有的航空公司在招收空姐时,考题中有“如果在飞机上遭遇性侵犯,你该怎么办?”女性在地铁车厢里,遭遇性骚扰的事件特别多。日本一家地铁公司1年接到的相关投诉有350多起,尤其在夏季。在中学生身上,多数性骚扰事件都没有报告。性骚扰行为通常有两类:一是在车厢里当着女乘客公然暴露性器官,再有就是借机“指油”,占便宜,即紧贴着女乘客身后蹭来蹭去。
性骚扰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如何给女性留出一个安全的空间,一些国家的相关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如日本一家地铁公司决定在发案较多的节假日,列车加挂女性专用车和,以防止喝醉酒的男乘客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在墨西哥城,为了防范在拥挤的地铁车厢中不轨之徒对女乘客进行性骚扰,每越地铁留出前两节车厢专供妇女和其携带的12岁以下儿童乘坐。泰国首都曼谷公交部门在下午4~7时的高峰时段,推出带有鲜明的粉红色标记的“女性巴士”只接受女性乘客等。
在女性受到性骚扰的问题受到重视之际,在今日商品社会,男性也会受到性骚扰,如出差在外,旅馆里常会接到性骚扰的电话,以至破门而入,“毛遂自荐”。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在一些发达国家还出现同性之间的性骚扰。美国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常接到员工控告他们的雇主对其恶意羞辱,而雇主通常把这类抱怨看成开玩笑或恶作剧。虽然也有女性指控受到同性骚扰,但此类案件男性同性骚犹较多,且成“爆炸性的增长”。美国律师称,目前对联邦法的解释方式,让大部分极端恶劣的行为未能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某个主管或同事作风粗鄙淫秽,可是并不明显针对待定男女,法律也无可奈何。因此,受同性骚扰的男性也常求助无门。
勇于反抗性骚扰
受到性猛扰伤害的女性,常因无法取证,并在人格人品上还可能受到一些不辨是非之人的怀疑,通常都不敢贸然告发,就算鼓足勇气去告发,也很难使对方受到惩处。所以说,女性一旦遭受到性骚拢,常是输家。其实要抵御性骚扰,关键在于本人,作为女性要掌握好与异性接触的分寸,注意辨别异性不正常的举动。在穿着打扮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上要把握分寸,不要过分“薄”、“透”、“露”,遇到不怀好意的男性时,要提高警觉性。另外,不要有贪占便宜的虚荣心,要婉拒上司的无理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性骚扰,要勇于拒绝与反抗,别害怕事态扩大而消极回避,那样反而诱使对方得寸进尺。
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2001年3月作出对原日本银行某支店店长性骚扰女职员案罚款680万日元的判决。该人曾以支店长身份,以慰劳工作辛苦的名义,邀请一21岁的女职员共进晚餐,又去一家高级酒店里的会员制俱乐部,用磁卡式钥匙开门后,让女职员坐在沙发上,他自己也紧挨坐下,并抚摸女职员的手说:“这些地方是穴位吧?”女职员当即严肃指出:“请不要这样,我已经结婚了,还有孩子。”然而他却说:“所以才好嘛!”并不顾女职员的抗拒,将她逼到沙发角上,扑在她身上强行亲吻。更有甚者,他还将手伸入女方的内衣,抚摸她的胸部。正在这关键时刻,女职员的手机响了,她丈夫打来电话,该人乘机逃离现场。女职员不堪受辱,告发了他。从此谁也不愿难佣这个臭名昭著的人,他只得靠打临时工维生,因为一念之差,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性骚扰现象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也大量存在,成为大众越来越关心的话题。“性骚扰”本身是一种主观敏感的问题,又难取到确凿的证据。有人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于“性骚扰”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规定不够具体,法院不易操作。要打赢这类官司,必须证据充分。为贯彻实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国人大代表已正式提交议案,要求及早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